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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户用工业用盐腌海参

发布:2016-02-03 15:4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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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济南警方查获了一起用工业用盐腌制海参和一起用工业用盐制作豆腐皮的案件。目前涉案人员都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黑心商户用工业用盐腌海参

   近日,济南警方查获了一起用工业用盐腌制海参和一起用工业用盐制作豆腐皮的案件。目前涉案人员都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黑心商户用工业用盐腌海参

市中警方查获的用工业用盐加工的海参(警方供图)


  2015年11月,济南市市中公安分局四里村派出所民警会同盐务部门对海鲜市场开展检查,发现商户在加工腌制海参等水产品时需要使用大量食盐,而食盐价格是工业用盐的三倍以上,加之使用量大,导致以食盐加工水产品成本较高,因此可能会有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商户为牟取最大利益铤而走险。
  海鲜市场进货加工时间多为深夜至次日清晨,加之贮存海鲜需使用大量冰块,导致市场内温度明显低于室外气温。为摸清相关业户具体经营情况,办案民警身着便衣,连续一周在市场内蹲点摸排。
  去年12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会同市中公安分局,联合市盐务局在市场内连续捣毁两处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海参的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工业用盐1500余公斤,海参一箱,案值达十余万元。
  四里村派出所民警褚兴鲁告诉记者,蒋某某、尚某某夫妇,张某、孙某夫妇分别在海鲜市场两处商铺内加工销售海参等高档水产品。为牟取不法利益,均非法使用工业用盐,将鲜海参加工腌制成干海参后向外销售,日加工量在150-200公斤不等(以鲜海参计,折合干海参约30公斤),日销售额达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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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业用盐制作豆腐皮 多次被查仍不悔改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了解到,2015年5月14日,历城公安分局接区盐务局移送案件线索,称仲宫镇西沟崖村张某某曾因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多次受到盐务部门行政处罚,但未悔改,依旧使用工业用盐加工豆腐皮并对外销售。
  经审查,张某某自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多次在刘某某处购入工业用盐,用于生产制作豆腐皮,并将豆腐皮在周边集市上销售。根据盐务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张某某曾于2013年11月份、2014年3月份、10月份先后三次因违法使用工业用盐被当地盐务局处以行政处罚。
  目前,张、刘二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历城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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