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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3-01 19:0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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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5月1日就要施行。由此,让人们不仅看到山东省政府在肃清食品市

  从5月1日开始,为从源头上堵塞不法分子对食品添加剂的乱用和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山东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于4月29日出台《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山东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如果查证属实可获得奖励,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和“黑作坊”者,或者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及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此举一出,不仅引发社会关注,更让正为“开门七件事”闹心的老百姓吃上了一颗定心丸,那种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的五谷陈杂心情,不再如此纠结。

  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对人身安全的诉求,是为最基本和最原始的需要。而人身安全中,食品的各种安全性指标是确保百姓安身立命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在国内部分涉及食品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化指标尚存不足的情况下,人为、利欲熏心地制造百姓吃食方面的隐患,无异于为百姓健康和社会稳定埋藏定时炸弹。我们尚且先不从道德、良知层面对此种行为进行揭批,这些存在于百姓吃喝中的荒芜,是为GDP不断攀升的当下社会貌似一派繁华中最为深切的悲凉。

  关乎食品安全的问题,就是关乎民瘼国事,这是最基础、最根本、最大的民生。这个问题,既体现一个社会正常的体温,更意味在时间的不断流逝中,当现阶段终究成为历史,这段历史,到底是代表了进步还是倒退。在这样的问题上,只有出重拳、出狠招,只有痛打“落水狗”,义无反顾,才是感时忧世、爱国爱民之举。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布,是“广求民瘼,观纳风谣”的。祖宗教导过我们,从善如流、从恶如崩。面对举报“黑心食品”最高30万元奖励,一方面是在确保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广纳民意,另一方面更是对“涉黑”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警示。无论是针对消费者还是针对食品行业内部人员,均鼓励举报“涉黑”食品,此举的目的,既在于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还在于对问题的釜底抽薪。为确保食品安全布下天罗地网,这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实事。

  除此之外,《办法》所规定的“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更是在很大程度上触碰社会向善和为善的神经。揭露、打击、扼杀无良食品是当下的需要,有担当、有责任、有时代良知和民族良心的公民意识,更是面临食品这个行业“小叙事”中的“大题材”。

  《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5月1日就要施行。由此,让人们不仅看到山东省政府在肃清食品市场、规范食品生产、打击食品犯罪问题上的决心,更期待由此形成全民思进、全民发力的社会语境,使得类似老百姓“开门七件事”的其他更多问题不再这么让人揪心和闹心。百姓最需要的,其实就是简单、平实的民间情怀和现实关怀。以最有效的方式对社会关注国计民生风尚的开启,终究能够承载起厚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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