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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肉皮冻”里添加明矾 黑心老板被判刑二年

发布:2018-03-03 06:4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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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9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一审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1月9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一审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雷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住的房屋内非法生产、销售肉皮冻,为了让生产的肉皮冻易成型、好销售,从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雷某在生产肉皮冻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钾明矾),并将添加了硫酸铝钾的肉皮冻约200斤通过榆阳区范围内的市场、小摊点向榆林城区进行销售。同年8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榆林市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的被告人雷清园的出租屋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被告人雷某非法生产的成品肉皮冻343斤、猪皮原材料486斤、生产肉皮冻所剩猪皮油109.8斤、硫酸铝钾789.45克。经检测:被告人雷某添加明矾疑似物的主体成分为硫酸铝钾(钾明矾),生产的肉皮冻内检出“不得检出”的添加剂硫酸铝钾,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刑事犯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冰柜三台,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成品肉皮冻343斤、猪皮原材料486斤、生产肉皮冻所剩猪皮油109.8斤、硫酸铝钾789.45克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