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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食卫法”求偿首例 大统公司恐难脱身

发布:2016-09-25 15:55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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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夏经纬网10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大统爆黑心油品,相较前年塑化剂事件消费者求偿困难,彰化县府这次决依新版“食品卫生管理法”,代消费者向业者集体求偿,将是新“法”上路后首例,大统恐难全身而退。 据报道,依新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六

华夏经纬网10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大统爆黑心油品,相较前年塑化剂事件消费者求偿困难,彰化县府这次决依新版“食品卫生管理法”,代消费者向业者集体求偿,将是新“法”上路后首例,大统恐难全身而退。

据报道,依新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消费者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计算。”

律师许英杰说,新“法”6月19日公布,不溯及既往,塑化剂案发生在修“法”前无法适用,但大统案发生在修“法”后,依“法”可适用。

新“法”最重要的改变是减少被害人举证责任,增加企业的法律责任;如果有1万人求偿,以“每人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计算,厂商可能面临500万到2亿元新台币的赔偿。

许英杰说,或许业者会以产品制造日期,早在6月19日以前主张依“法”不溯及既往;但食用油不可能今天买今天用完,即使生产日期是6月19日前,但消费者目前仍在使用,权益受侵害,依然可请求赔偿。

彰化县府法制处长简金晃说,大统事件县府将援引新版“食品卫生管理法”为消费者争取公道,县府服务中心已提供集体求偿电话,300多件申诉案中,除要求退货或退费外,有84件要求业者赔偿。

县府表示,为避免业者脱产,将和消基会等团体合作,提出民事诉讼,利用假处分或假扣押,冻结业者银行账户或防止业者脱产等强制手段,确保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谢家民说,这几年被各式各样黑心食品吓坏,宁愿多花一点钱买贵点东西;哪里想得到像大统这样知名厂商也卖黑心货,“很担心会向塑化剂案一样最后轻判,根本无法遏止不法业者黑心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