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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反映黑心商贩违规生产垃圾肉制品获官方回应

发布:2016-01-01 23:3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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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东明同志简历|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刘子溪)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3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名网友留言,反映彭州市军

四川网友反映黑心商贩违规生产垃圾肉制品获官方回应

王东明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刘子溪)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3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名网友留言,反映彭州市军乐镇有黑心商贩违规生产垃圾肉制品,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彭州市委办公室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复,称经查,网友反映生产垃圾肉制品的作坊位于彭州市军乐镇乐兴街140号铺面内的麻辣鸭肉加工作坊,当事人刘某,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约400平方米。当事人刘某不能出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现场无卫生防护设施。无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相关加工设备及麻辣鸭肉成品及半成品若干,现场未发现存放有违法违规食品添加剂,但是在该作坊内发现有一张手写配料表,该表标注使用有“防腐汁”和“硝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作坊已立案,并将依法严厉查处。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无良心的黑商贩生产垃圾肉制品,危害老百姓的身体,请求有关部门好好修理这黑心商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彭州市军乐镇黑商贩生产垃圾肉制品的有关的问题,经彭州市现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生产垃圾肉制品的作坊位于彭州市军乐镇乐兴街140号铺面内的麻辣鸭肉加工作坊,当事人刘某,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 约400平方米。当事人刘某不能出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现场无卫生防护设施。无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相关加工设备及麻辣鸭肉成品及半成品若干,现场未发现存放有违法违规食品添加剂,但是在该作坊内发现有一张手写配料表,该表标注使用有“防腐汁”和“硝盐”。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一)对该作坊生产的樟茶鸭肉成品13件、陈皮鸭肉成品16件、五香鸭肉成品6件、麻辣鸭肉成品23件及生产工具江苏通州通益包装机械厂生产的通兴牌DZ600真空抽空机2台进行了查封。(二)对放置在操作间的1袋约3公斤已配制好待用的辅料异地封存于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对已封存的四种鸭肉制品分别进行了抽样,已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作坊已立案,并将依法严厉查处。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再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完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二是深入排查隐患,准确掌握线索。围绕肉禽制品、食用油、鲜活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等重点品种;农村、城郊结合部、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在全市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苗头和隐患。三是突出整治重点,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食品6个项专项,药品8个专项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犯罪行为。四是上下密切联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会议沟通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联合检查机制等工作机制,畅通与相关单位和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打击、案情通报等合作渠道,在事前线索发现,事中合力执法,事后有效处置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再次感谢您对彭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在您的支持下把工作做得更好!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你好:我是四川省青川县的建峰乡的村民,我们512大地震后搬迁到安徽省定居,我想知道当时按照政策我们搬迁的是3个人当时应该拿多少的搬迁款啊?当时的具体政策市什么啊? 现在的政策以及社会风气都很好,但是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情况所以来咨询一下,望可以给个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就2008年广元市青川县“5.12”地震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2008年“5.12”地震后,按照《青川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川县“5.12”地震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政策>通知》(青重建委〔2009〕37号)文件规定,“5.12”地震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政策分四类:一是跨县、市统一安置;二是自愿投亲靠友(含自谋职业)外迁剑阁县和元坝区(现昭化区)安置;三是其他县外投亲靠友(含自谋职业)安置;四是县内跨乡、跨村、跨组安置。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应当属于第三类“其他县外投亲靠友(含自谋职业)安置”。此类安置对象为因“5.12”地震及次生灾害造成宅基地和耕地全部或部分灭失、不能就地原址建房或生产生活,已自愿选择投亲靠友(含自谋职业)方式到县外安置的农户。此类安置对象应当享受的政策有国家灾后重建农房补助政策、特殊党费补助政策、农房配套补助资金4000元/户、县外投亲靠友奖金3000元/人、作为到接安地落实宅基地和流转土地及原剩余宅基地、土地补助的调地费补助5000元/人。已县外投亲靠友(含自谋职业)安置的因灾失地农户必须整户迁出,将户口整户迁移到接安地,持接安地户籍证、建房证明或购房房产证等依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林权依法自愿流转,退耕还林补助享受至第一轮满后,不再享受后续补助政策。与迁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经司法公证后由原乡镇一次性兑现相关补助政策。 2014年3月4日,青川县建峰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与您作了沟通解释,如您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建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397601007。感谢您的留言!祝愿您在他乡生活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各位代表:您们好!今年春节,我们回到老家看到有好大一部分初中刚毕业和未毕业的留守青少年一天无所事是,为什么我们对农民工子女初升高不能不交高价?并实行当地户口一样政策? 为什么要把这些缺乏父母教育的留守青少年要提前推向社会? 为什么农民工子女入学、升学当地学校就要那么难? 为什么农民子女上学就没有绿色通道? 为什么农民工子女就只能读民办学校才不那么难? 为什么农民工子女考上高中一定要交择校费、建校费等好几万的不合理的费? 正是这高昂的不合理的费,让本该与其他当地人子女有同样的大学梦想的农民子女们被现实经济的拮据而打碎了。他们回到老家,无正当职业,又没有父母管教,加上社会上的混混诱导,一下子就变坏了!做坏人容易,做好人才真正难,要纠正才难上难!不管农民工的子女和城市的子女都是祖国的未来!社会要更加和谐和稳定,这关系到我们不管是城市和农村所有的国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更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创新!给他们一系列宽松入学和升学政策,并落到实处并有人专门跟踪,让他们多读点书是好事!国家的强盛,是靠“全民”教育素质的提高来作保障! 农民工是也是无论从人数和对社会创造的贡献等方面也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请各级政府多关心教育和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在各级人代会上多讨论农民工民生及其子女教育问题并出台相关强有力的政策!在此,我代表全国的农民工兄弟向您们深表感谢!此致 敬礼

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