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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法院谈李海峰天价索赔获刑案:虚构母亲吃今麦郎患癌(2)

发布:2016-02-02 02:1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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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林济生就该案分析说,李每峰购买食用的方便面已过保质期将近一年,当然,他也有权主张赔偿的甚至天价赔偿。可是,他却拿着过期近一年的食品进行检测,在常识判断中,基于过期样本作出的检测结果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林济生就该案分析说,李每峰购买食用的方便面已过保质期将近一年,当然,他也有权主张赔偿的甚至“天价”赔偿。可是,他却拿着过期近一年的食品进行检测,在常识判断中,基于过期样本作出的检测结果显然不能说明该公司的产品存在问题。在索赔遭拒后,他更是通过微博称,“某品牌含有致癌物质……我妈妈因家里工作原因长期食用方便面导致患上乳腺癌,劝大家远离某品牌黑心企业”,并向该品牌工作人员发出找媒体曝光将不良影响扩大化的威胁。

林济生表示,李海峰应判决有罪,但直接原因并非他索取天价赔偿,也不是因为他要找媒体曝光,而在于他歪曲了事实,故意将过期食品存在问题与今麦郎食品致癌相混同,维权方式上的违法性导致其民事维权基础丧失了合法性,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天价维权虽不违法,但如果捏造、歪曲事实进行天价维权则将难脱其责。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云峰认为,该案定性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是否有证据证明是企业的问题和责任;第二,谈判是否仅仅局限于谈判双方。如果是,而且客观上也没有对企业采取其他方式去威胁或者要挟,那么很难构成敲诈勒索罪,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相反,就很容易入罪。考虑到这些因素,从罪刑法定角度应该入罪。

“男子买四包过期方便面索赔450万因敲诈被判8年”“男子吃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获刑8年6个月”“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被判8年半法院:已轻判”。这些是李海峰案出现在网络上的不同标题,分别来自多家媒体。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丰富的案件情节极端简化为“4包方便面”“8年”“450万”,通过问号和数字的堆叠形成强烈的对比,吸引受众。

与之类似的,还有前不久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其实案情远非“掏鸟窝”那般简单,该名学生不仅捕抓的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是有意为之,还在网上出售。真相出来后,舆论反转,许多网友戏称跟不上节奏。

事实上,随着标题党多起来,网友的识别能力提升很快。关于李海峰案,不少网友“神一样的存在”看出了标题的不妥之处,指出这种标题有故意误导读者的嫌疑。

网友“3k斯”如此评论道:“新闻标题能不能有点儿良心,明明是人家借索赔之事敲诈勒索,且不说索赔对象,索赔事实的多处错误,新闻却引导读者往维权被判刑上想,实在是可恶。”

“要评论建议先看完全文啦……”网友“奥奥奥奥凸曼不打小怪兽”在看过之前网友的评论后写道,“不看原文只会喷的键盘侠也是够了,标题应该换一换,有歧义,高中不是经常有拟写新闻标题的题目吗,每次的新闻标题都是无语。”

其实,相比一般报道,案件审判报道应该更加严谨、更加平衡、更加全面,是传媒界的共识。然而,诸如《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被判8年半法院:已轻判》这样的标题,貌似陈述事实,实质暗含情绪。

正如网友所说,这样的标题存在误导性、倾向性。男子吃过期食品,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反而被判8年半。8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个人意味着什么,而法院却轻飘飘的来一句“我们这已经是判得轻了”。且不说案件本身还没有盖棺定论,诸多争议还在讨论,被告人家属表示还会上诉,媒体标题的这种倾向性表现出来的标签化、简单化,容易让公众产生刻板成见——法院和企业“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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