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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315”治本之道

发布:2016-03-20 07:0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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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天都是‘3·15’”,这是群众的殷切期待,可见“3·15”影响之大,耳熟能详。在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提升的今天,人民群众渴望以法治的力量震慑和惩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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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是‘3·15’”,这是群众的殷切期待,可见“3·15”影响之大,耳熟能详。在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提升的今天,人民群众渴望以法治的力量震慑和惩治消费欺诈行为,还消费市场的“诚信生态”环境。在每年的“3·15”期间,我们几乎都能看到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欺诈消费者案件被一一揭露,究其源,不外乎是一些黑心商家背弃“诚信”,置传统道德与当代法治于不顾。如不久前影响全国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店家几乎将商家经营最基本的诚信道德抛到了九霄云外。为此,维护消费者权益贵在治本,这个“本”就是“诚信”,生产者也好、经营者也好,不同业态都离不开最基本的“诚信”底线,谁背离底线就让谁付出经济的和声誉的代价,要实现这一点,关键的还是要建有“诚信”体制。也就是说,“诚信”不仅仅是一个说教上的“名词”,还应是制度层面上的“动词”。

“新消费·我做主”是今年“3·15”的主题。消费者从中领悟到,在新技术飞跃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新的消费方式接踵而至的当下,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也步步跟进。如电子商务的出现,诸如价格、品种、质量等层面屡屡出现的欺诈行为,实难招架,更不厌其烦。为此,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就成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这也是主题的含义。但是,不管欺诈行为如何技术更新,背弃“诚信”底线仍是不法商家作祟的根源。孔子说“民无信不立”,同样,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如果丧失诚信刚性的原则,市场经济秩序就会生乱,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市无信不兴。”的道理。

诚信是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关于诚信的分量,自古有“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的形容。安庆的老字号如余良卿、胡玉美、柏兆记等,当初筚路蓝缕,艰难起家,一靠产品质量,二靠传统诚信,三靠热情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有了百姓信得过的口碑褒奖。再如,山西平遥古城的“日升昌”老字号,将分号开到了大江南北,半个中国的财富汇集一堂,靠的也是传统诚信。笔者始终认为,过去传统诚信的维持,依靠的是民间道德和宗法制度的约束力。但是,当时序进入到21世纪的今天,我们仅仅靠从前的做法显然力不从心,仅仅靠一味地宣传说教也收效甚微。怎么办?在生产、经营与流通领域弘扬诚信原则还是要靠法治的力量,也就是说,将诚信理念通过法律的规范体现出来,落实到细节上,这才是“3·15”的当务之急。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据《安庆新闻网》报道,3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几大车各式包装的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运送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报道还特别提到,此次集中销毁的物品涉及多个品种,包括药品、保健品、散装食品、进口预包装食品等,总标值达30多万元。但是,读者最想了解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的处理结果却没有下文。如果仅仅付之一炬,不注重从诚信的层面上予以严厉惩治,到头来还是难逃“治标不治本”的窠臼。换言之,诚信已不仅仅是道德力量的自我约束,还应是法治手段的刚性规范。唯有这样,“诚信”才能形成制度的“笼子”,才会有产品质量的保证、才会有服务承诺的不打折扣,才会有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才能有天天“3·15”的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