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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黑心”广告弃恶从良【长城时评】

发布:2019-06-05 06:0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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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养心通脉方”等违规广告的通知》。(4月6日人民网)

    广告,本意就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其包括了效应广告和商业广告,前者是为了推广,后者是为了盈利。出发点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早在2015年电视台就存在了广告播放违规现象,诸如“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的电视广告,以及近期曝光的“养心通脉方”“黑五类福寿汤”等违法违规的广告。

    笔者查了一下,广告法中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然而,现在很多电视台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纵容违规广告在其管辖范围内“大张旗鼓”的播放。一方面是隐藏的“商家”和媒介的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解决“黑心”广告,必须从自我做起,对广大观众听众做好正面引导,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想一下,倘若你不是投资者或是传播方,当你每天下班回家,打开广播或者电视,就听到或者看到连续不断地广告,作为一名普通听众和观众,你愿意听,一直看吗?我想你的回答肯定是“不”。请多给听(观)众一些放松的时间,多传播一些正能量,有科学依据的广告。

    解决“黑心”广告,还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诸如此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打击不良广告的有效依据。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前进,在传播途径上也有了更多的方式和方法,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堵住漏洞,防止不良分子有机可乘。

    解决“黑心”广告,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广告播放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一条龙监督监管。事前监管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对广告的内容、性质,以及播放时间,传播途径做好审核。事中监督就是为了防止那些“违背”约定、合约的广告“贩子”,防止他们播放的内容和时间及其他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出现,倘若发生能第一时间叫停。事后监督,就是要对违规广告进行优化,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用法律法规惩治相关责任人。只有有效的监督监管,才能在源头上解决“黑心”广告的出现。(叶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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