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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早产”鸡爪 冠县一黑心窝点被查

发布:2017-11-10 06:1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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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 5月30日,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桑阿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查获一起违法生产早产鸡爪案,当场查封早产鸡爪300箱、早产鸡块70箱,价值37200元。 执

  本报讯 5月30日,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桑阿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查获一起违法生产“早产”鸡爪案,当场查封“早产”鸡爪300箱、“早产”鸡块70箱,价值37200元。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该食品有限公司大门紧闭,人迹皆无。执法人员从后门走进该厂的生产车间,便可闻到一股刺鼻的腥味,16名工人正在操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2名炸鸡块的工作人员未穿隔离衣,一些工作人员裸手分装食品,车间内未有标识的塑料桶内盛放着麦芽糖液体,液体上漂浮着一层苍蝇,令人作呕。

  执法人员介绍,该厂生产的已包装产品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年6月1日,实际生产日期比标示生产日期至少提前3天;该厂生产的“劲辣鸡块”,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年6月9日和2014年6月3日,实际生产日期比标示生产日期提前达10天之久,是名副其实的“早产”食品。

  生产日期是推算保质期的重要依据,是公众购买食品的重要参考数据。该厂有意将所生产的食品向后推迟生产日期标示,就意味着原定6个月的保质期在推算中无形延长,增加了该厂产品实际的保质期限,使该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过期现象。这种虚假、夸大的内容无疑误导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查获的“山椒凤爪”300箱(规格500个/箱)、劲辣鸡块70箱(规格300袋/箱)查封扣压,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记者 赵迪 通讯员 李振江 王红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