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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注胶虾" 不能只是黑心商户退钱了事

发布:2015-12-24 01:3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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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温州市民郑女士在瑞安城区南门农贸市场购买了3只大虾,回家后发现大虾体内竟然被注射了不明胶状物。当日下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介入调查,当事水产

温州"注胶虾" 不能只是黑心商户退钱了事

  温州市场现注胶虾?盘点黑心商家:毒死流浪狗卖给小饭店

叶祝颐  

日前,温州市民郑女士在瑞安城区南门农贸市场购买了3只大虾,回家后发现大虾体内竟然被注射了不明胶状物。当日下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介入调查,当事水产摊贩已退还郑女士100元购虾款。业内人士表示,明胶能增加重量,卖相也更好。(7月15日《现代金报》)

  “僵尸肉”尚未淡出我们的视野,“注胶虾”又浮出水面。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让人目不暇接。令人担忧的是,“注胶虾”问题并非由执法部门发现,而是消费者看到从虾头与身体里掉落了一些胶状物质,联想到此前在网上看到的大虾被注射明胶的视频,才引起警觉,向执法部门投诉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肯德基滤油粉、麦乐鸡添加剂,已经让人们对洋快餐心存戒备。如今火锅也是“化学的”、猪肉是冷冻的“僵尸”,百姓餐桌上的虾也是“注胶”的。我们以后还能吃什么?为了增加虾的重量,让卖相好看一些,就可以昧着良心给虾注射工业明胶,坑害消费者吗?出售“注胶虾”的黑心商家无疑应该受到谴责和查处。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吊白块米粉,从化学火锅、瘦肉精到僵尸肉。食品安全黑幕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食品化工厂,普通百姓“打牙祭”的虾是“注胶”的,俨然成了“化学虾”,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仅仅要求摊贩退钱了事,其监管责任体现在哪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监部门,整个食品行业安全、公信在哪里?《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相关部门对“注胶虾”到底有没有检测系统与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废除免检制度,本是构建企业诚信,提升消费信心之举。监管部门自废武功,对“注胶虾”的情况了解不够,监管不实,法律沦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岂不脸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若购到“问题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执法部门及时发现“注胶虾”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最高处以10倍罚款的处罚规定。“注胶虾”也不会堂而皇之进入市场,进入消费者的肠胃。

  食品安全的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安全信誉颇为不易。生产者、经营者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不干胡乱注射明胶、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缺德事。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靠不住。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前置食品安全监管关口,把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才能堵住问题食品监管漏洞,化解食品安全危机,为市民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面对“注胶虾“横行市场等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与责任担当,切实监管好包括明虾水城在内的食品市场。相关部门一方面要给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教会消费者辨别“注胶虾”等问题食品的方法;另一方面要主动到市场一线查处无良商贩,并认真受理并重奖群众举报,动员千千万万群众监督食品安全。通过执法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双重力量,让“僵尸肉”“注胶虾”等问题食品无处遁形。“两高”已就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如果有人触犯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就要高扬法律利剑,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与经济代价。监管部门不作为者也应受到相应的问责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