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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易视眼科医院骗老百姓去他们医院动手术

发布:2017-05-21 06:03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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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渝工商信箱﹝2017﹞925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您向渝工商信箱投诉《荣昌易视眼科医院骗老百姓去他们医院动手术》的来信已收悉,经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荣昌易视

办理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渝工商信箱﹝2017﹞925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您向渝工商信箱投诉《荣昌易视眼科医院骗老百姓去他们医院动手术》的来信已收悉,经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机构设置情况
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法定代表人为陈某华。2015年11月18日,陈某华向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提交设置荣昌易视眼科医院申请,拟在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61号设置荣昌易视眼科医院。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8日正式受理该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1月25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该申请进行了设置医疗机构现场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为“符合设置眼科医院基本要求”。根据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经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月14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设置荣昌易视眼科医院。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荣昌易视眼科医院的公示》在区政府公示栏、荣昌政务网、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61号及区卫生计生委公示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上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有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监察室,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监察室。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设置荣昌易视眼科医院的投诉及情况反映。12月22日,公示无异议后,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陈某华核发荣昌易视眼科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荣卫准字〔2015〕19号),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1日。同时,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该设置审批事项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执业登记情况
荣昌易视眼科医院设置后,2016年8月25日,该院向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执业登记现场评审申请。8月30日,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院执业登记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为“达到眼科医院执业登记基本标准”。9月5日,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执业登记申请。2016年 9月5日至9月12日,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执业登记的公示》在区政府公示栏、荣昌政务网、荣昌区昌州街道向阳路61号及区卫生计生委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上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有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监察室、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监察室。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该院执业登记的投诉及情况反映。9月1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陈某华核发荣昌易视眼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综上所述,荣昌易视眼科医院提出医院设立申请和执业登记申请符合规定,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申请受理、现场评审、公示及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各环节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