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女性 > 部位保健 > > 揭部分养生节目现状:夸大宣传、变相做广告

揭部分养生节目现状:夸大宣传、变相做广告

发布:2017-01-08 15:0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广电总局发文规范电视养生节目 记者1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广电总局发文规范电视养生节目

  记者1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总局明文通知:

  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指出,“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

  通知还指出,养生节目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需以本台或本频道申请设立,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通知规定,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以及以下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一,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视频、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暗示治疗作用;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五,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凡含有以上提到内容或其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养生类节目,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养生节目现状:

  存在夸大宣传、变相做广告问题

  某卫视节目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据称全国电视台有300多档健康栏目,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节目是宣传保健品、营养品、医疗器材,有不少涉及虚假宣传。“实际上这种节目内容的危害非常大,我觉得这种整顿非常有必要。健康节目是知识性的内容,错误的引导会直接危及观众的健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电视养生节目通过专家权威解答,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受到观众欢迎。然而,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今年6月6日,广电总局就叫停了“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此次明文通知规范养生节目,获得不少网友支持:“很多老年人迷信这类节目,是该正本清源了。”

  该发言人透露,下一阶段,广电行政部门将严格开展电视养生节目制作播出备案审核工作,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予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时将加大对养生节目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