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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公布部分老年保健品消费典型案例

发布:2016-11-20 15:30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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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消委会公布部分老年保健品消费典型案例,消委会 保健品 典型案例

央广网成都10月1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为了形象、直观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认识保健品,理性选购,四川省消委会近期收集、整理并公布了部分老年保健品消费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四川全省消委组织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方面的案件325起,其中保健食品227起,保健用品98起。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宣传、价格欺骗、质量低劣、售后跑路。

此次主要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经营者集会式销售保健品,老年消费者群体性维权的。如:2016年7月,石棉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代表投诉,称经营者彭某在其经营场所每天举办3场集会,每场参与人数300余人,已连续开展13天。其向参会老年消费者播放宣讲其销售的L牌软胶囊保健食品。宣讲内容包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声称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癌症、高血压、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的药用功效,诱使60余人共花费12余万元购买L牌软胶囊。其中47名消费者有退货意愿,与经营者协商退货未果,遂向委托代表石棉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货。

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大量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经营者为47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合计退款6.5万元。石棉县消委会将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移交县工商和质监局另案处理。

公布的案例还包括保健品当药品销售的。如:2015年5月6日,井研县消委会接到三江镇金仓村村民余某投诉,称其83岁的老父亲服用某卫生站出售的20盒(单价20元/每盒)某品牌胶囊后,出现胸腔疼痛,胃胀恶心,经县人民医院CT检查,发现肺上、胃上有黑色斑点,身体不适已入院治疗。请求消委会帮助其父亲维权。

经查,余某父亲服用的胶囊是对人体肺部具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豫卫食证字(2008)第410000-000069号)。但该卫生站宣称此胶囊能治“咳、喘、累”等症状,把胶囊当成药品销售给余某父亲,造成损失。卫生站虚假宣传并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安全权。经调解,卫生站对余某父亲给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2万元的赔偿。卫生站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由井研县消委会移送县食品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