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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2)

发布:2018-12-24 06:2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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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

  1.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科。支持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通过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单位。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及规范化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建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改建转型或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五)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充分挖掘以李时珍、万密斋为代表的湖北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荆楚中医药文化研究,系统梳理我省中医流派学术特色,出版我省中医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流派传承的系列图书,加强民间中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加强土家族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支持建设湖北省中医药博物馆,在全省建设5个融合展览、展示、体验、传播、教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中心”。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湖北中医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优势,依托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神农架、大别山等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将养生养老和治未病服务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建设全国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森林康养体验服务、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对接研发、制造和应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培育、扶持我省企业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并在相关中医机构推广使用。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和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交流。

  1.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鄂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中医药机构到捷克、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湖北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院校以适当形式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