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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号)

2016-09-28 14:05作者:n06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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