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医 >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

发布:2017-09-19 06:1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振兴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振兴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全市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床位数达到1155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达到840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达到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8.08%,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达到全市医院出院总人数的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3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药产业迈上新台阶,中药资源监测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20%以上。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满足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整合建设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区建设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30年,市办中医医院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内涵建设,重点打造20个中医药重点专科。实施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依托现有医疗机构重点打造3-5个市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升级版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到2030年,建成中医药重点专科50个,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10个,创建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2个。完善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和分工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探索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深化医改措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医改惠民效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并将改革病种扩大到儿科、妇科、内科等疾病。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落实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改革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完善鼓励中医药技术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逐步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4.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全部设立符合标准的康复科。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大力发展非药物疗法等中医康复技术。(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5.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中医病区,逐步增加中医床位,到2020年,中医床位不少于本医院总床位的5%。支持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向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实行中医类别医师区域执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连锁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实施备案制管理。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健康养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建设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市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完善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