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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例假能喝枸杞红枣茶吗

发布:2017-02-23 15:03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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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枣和枸杞都对肾有好处,帮助排毒,女生喝还可以益气补血安神,所以很多女性朋友喜欢喝枸杞红枣茶,那么女人经期可以喝枸杞红枣茶吗? 枸杞红枣茶的功效: 1、枸杞可滋补肝肾、明目,润肺止渴,进而使人面色红润。 2、红枣具有补中益气、滋脾土、润心肺、

  红枣和枸杞都对肾有好处,帮助排毒,女生喝还可以益气补血安神,所以很多女性朋友喜欢喝枸杞红枣茶,那么女人经期可以喝枸杞红枣茶吗?

  枸杞红枣茶的功效:

  1、枸杞可滋补肝肾、明目,润肺止渴,进而使人面色红润。

  2、红枣具有″补中益气、滋脾土、润心肺、生津液、悦颜色″的功效。

  枸杞红枣茶的作用:

  多喝枸杞红枣茶熬夜也有好气色,还能预防高血压。在中医处方里,红枣是一味最常见的药食同源方药,且它的补血功效也一直被传为佳话。因此,自红枣成熟上市至今,一度成了人们购买的果中佳品。许多读者认为,红枣作为补品,女性多吃一定有益补身。其实,这种想当然的想法并不全面。

  专家指出,红枣,味甘性温,主要功能为补中益气、养血安神,临床主要用于脾胃气虚、血虚萎黄、血虚失眠多梦等症的治疗。如常喝红枣水对于经血过多而引起贫血的女性可起到改善面色苍白和手脚冰冷的补益功效。因此,生活中常常受到女性朋友的青睐。

  但是,专家同时指出,选用红枣进补也并非适宜所有的女性朋友。如在月经期间,一些女性常会出现眼肿或脚肿的现象,其实这是湿重的表现,这类人群就不适合服食红枣。这是因为,红枣味甜,多吃容易生痰生湿导致水湿积于体内,而加重水肿症状。同时,有以服用红枣进补而又属于体质燥热的女性,也不适合在经期服食,因为这极大可能会引起经血过多而伤害身体健康。红枣虽是进补佳品,但过量进食却有害。

  由于生鲜红枣进食过多,易产生腹泻并将伤害“脾”,因此,由于外感风热而引起的感冒、发烧者及腹胀气滞者,均属于忌服人群。此外,由于红枣糖分丰富,尤其是制成零食的红枣,就不适合糖尿病患者进补,以免血糖增高,促使病情恶化。其实,除了饮用禁忌,吃法也当有所讲究:水煮吃是明智之举,因为这样既不会改变进补的药效,也可避免生吃所引起的腹泻。

  因此,女人经期可以适量喝枸杞红枣茶,适量喝不会对月经造成影响。

  老头老太用脚踩出“名牌松板肉”

  用猪颈两侧的肉腌制而成的“松板肉”,因量少味美而有“黄金六两”之称,这种肉制品一般开袋即食,因此对制作和保存的卫生条件要求很高。然而,几个来自福建莆田的农民,竟然在南京浦口租了一套民房,雇用老头老太脚踩手搓,制销市场上一种名牌松板肉类制品,并销往周边地区。昨天,记者从南京浦口法院获悉,三名涉案人员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其中主犯翁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十万元。

  光脚踩出驰名肉制品

  今年1月份,南京浦口区工商局接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驻南京分公司举报,称浦口一黑作坊生产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数量巨大,占到该公司产品在南京市场50%的份额。浦口工商局接报后,与浦口公安分局火速组织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核实检查。在浦口南圩下公房的一处两层小楼,执法人员将制假人员抓个正着,当场查获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成品694箱,标注绿进牌的包装箱6000多个,塑料袋12万多个。此外,还查获2台搅拌机、4台封口机、1台打包机、4台电子秤及1台打码机等制假设备。

  据一位参与执法的民警介绍,该制假窝点的生产条件非常恶劣:制假的场地是当地一农户的4间房子,里面又脏又乱,肉类原料随意堆放在地上,雇用的工人都是些上了年纪的老头老太,卫生意识极差。尤其让人恶心的是,有些工人在搅拌肉类原料时,为图省事,竟然将肉跟作料放在盆中,直接光脚跳进去踩踏。

  制销近千箱,案值23万

  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的制假人员均是被雇用的民工。经过连续的侦查,3月10日,3名主要涉案人员在福建落网。主犯翁某今年41岁,福建莆田人,跟他一起落网的庄某、罗某既是他的手下,也是他的亲戚。这三人都曾在老家的绿进松板肉厂上过班,其间获得了制作松板肉的秘方和技术,为了赚钱来南京自立门户。

  经查,2010年10月份以来,翁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浦口顶山街道租用民房,组织庄某、罗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据翁某交代,他从山东运来猪肉,放入香精等配料后加工成松板肉,贴上伪造的绿进牌商标,售往南京、常州、杭州等地,售价仅为正品的一半。截至案发,共销售了130箱假冒绿进牌松板肉,违法所得36400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694箱,翁某等人的涉案金额高达23万余元。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翁某等三人被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犯被判缓刑罚十万

  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庄某、罗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其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庄某和罗某是从犯。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赃,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