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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别人精子生下孩子,结果离婚时法院这么判……一起简单的离婚官司背后有隐情!

发布:2018-05-08 06:0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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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31日哈尔滨小雪-20℃~-11℃3-4级转lt;3级编者按:整整两年五个月,她再没见过自己的儿子。那天妹妹在楼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们抱走了”。陈萍(化

编者按:整整两年五个月,她再没见过自己的儿子。那天妹妹在楼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们抱走了”。陈萍(化名)像发疯一样,推开夫家前来劝和的亲戚们冲下楼,跑过桥,对岸哪还有儿子的身影啊。她就像重重挨了一记闷棍。即便如此,当时陈萍还是没想过自己会从此见不到儿子。

她用别人精子生下孩子,结果离婚时法院这么判……一起简单的离婚官司背后有隐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个月前离婚官司判下来,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林伟(化名)。陈萍想不通。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隐私问题,林伟患有无精症,孩子是当时在林的同意下,陈萍通过妇保医院精子库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试管婴儿。用陈萍的话来说,又不是他亲生的。

1.一起简单的离婚官司背后有隐情

从判决书看,案情不复杂。2009年,双方结婚;2013年底通过试管婴儿有了孩子;2015年7月,女方提起离婚起诉,2015年8月18日,法院驳回。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通常是不会直接判离的。

2016年女方再度提起离婚诉讼,今年11月7日临海法院一审判离,孩子归男方抚养。在孩子抚养权判归父亲这一点上,法庭考虑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亲生活了将近三年,对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较为熟悉”,“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等。

2.女方说男方家抢走了孩子

陈萍和林伟今年三十出头。双方的父母都是做南北货生意的,他们是父母介绍认识结婚的。

“感情一直不好”,陈萍说,林伟就像个孩子,成天玩游戏,晚上迟归。后来大家想着有个孩子是不是感情能好一点,这时候林伟被查出患有无精症。

这个孩子来之不易,在浙江省妇保,陈萍用了精子库的精子,接受了三次人工授精两次试管婴儿,好不容易受孕成功,在孕8月的时候孩子早产出生。

陈萍说,对于有个孩子能改善夫妻感情,她早早凉了心,做试管婴儿她住院三个多月,林伟来探望她不过两三次。孩子早产后被查出先天性心脏病,“只有我一个人抱着孩子到处找医生”。所以等孩子2岁多的时候,陈萍还是提出离婚,“自己带,反倒清静”。

陈萍提出离婚,她从来没想过这个从出生开始一直粘在她身边的小东西会离开她。2015年8月9日,陈萍在老家长兴。傍晚时分,夫家来了一车五人,有林伟的舅舅阿姨等人,大家说要谈一谈,就上了陈萍在二楼的房间。

孩子,这个时候由陈萍妹妹抱着在河对岸玩。妹妹说,是陈萍的婆婆将孩子从她手中强抱过去,快速离开。

两年五个月

她再也没有见过孩子

记者试图联系林伟,被告知电话号码已经是空号。辗转又联系上了陈萍的婆婆,老人家说,法院已经判了,一切你去问我们老家法院。

孩子不见之后,陈萍回到杭州的婆家,大闹一场,砸了婆家所有的东西,婆家报警。但是陈萍还是没看到孩子。之后婆家换了门锁,林伟换了电话。陈萍经常晚上去婆家小区,看着窗户里的灯光,屏住呼吸听有没有孩子的声音,但是,没有。

就这样,两年五个月,陈萍说她再也没见过孩子,林伟也是在陈萍第二次起诉后在庭审时才见到,“就像陌生人一样”。

在采访中,陈萍一直说,两年半了,宝宝估计都不认识我了;当时被抱走的时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晓得那针疫苗后来有没有打哦。她一遍遍反复,让听的人直发憷,又很悲伤。

是不是有血缘关系不重要

怎么获得孩子的抚养很关键

婚姻家事鸡毛蒜皮,搬到法庭上,尤其是这种抚养权问题,一个孩子大家都要,法官无论做何定夺都会得罪人。

临海法院一审法官表示,案件现在女方已经上诉了,所以她就不发表意见了。

有人说,这个爸爸跟孩子都没血缘关系,为什么要跟爸爸呢。

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上,他和妈妈是平等的。他也完全有权抚养孩子。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说,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爸爸,是对无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关怀。而孩子长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后,改变其习惯也是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尽管这个结果对妈妈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孩子只有一个,无论给谁对另一方都很残忍。

但是,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却不这么认为。

汪迪波说,我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上法院在抚养权的判定上考虑到了基于对孩子抚养有利的角度,不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和习惯。但“孩子是怎样离开母亲,随父亲长期生活”应该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事实。假设能够查实真如女方所说,孩子是被抢走的且找寻不到,那么,不是女方没有尽到母亲义务,而是她被迫失去对孩子的照顾,那么由此判定孩子长期跟男方生活,为不改变孩子的生长环境就交由男方抚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这样的裁判易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另外,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点也不成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个“砝码”,在这一段刚结束的婚姻中,男方不是也是通过人工方式来实现当爸爸的梦想的吗,该事由不能成为忽略男方并非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理由。

就算夫妻感情散了,

也不能剥夺母亲探视孩子的权利!

觉得男方家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