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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伤致性功能障碍 妻子获2万抚慰金

发布:2019-01-28 06:0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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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方网-东方新闻-社会新闻-工伤

  黑龙江人董永贵(化名)在甘井子区某工地打工,不慎掉进深约2米的地基坑里,其下体撞在地基坑里的脚手架上,受伤住院。近日,董永贵的妻子刘红玉找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打算委托她起诉有关建筑工程公司,除了要为董永贵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外,她还提出要维护自己的“幸福权”。

  今年7月份的一天傍晚,董永贵在工地干活时,失足掉入一个正在挖掘的地基坑里。 由于地基坑里搭建着脚手架,他的会阴部重重地撞到了上面。意外发生后,董永贵被工友救起,其身上有多处外伤,而且,会阴部红肿疼痛。医生诊断后认为,董永贵下体软组织损失,有可能无法彻底康复。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9月中旬,董永贵出院,其身体已经康复,但性器官仍然存在功能障碍。

  丈夫意外受伤,而且因此无法再过正常人生活,对于刚过30岁的刘红玉来说,这无疑是个噩耗。为此,她在替丈夫维权时,除了要求有关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对董永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要求赔偿她的精神损失。但建筑工程公司只愿意对董永贵进行赔偿,而对于刘红玉主张的“幸福权”损害赔偿,公司拒绝承担。

  听了刘红玉的讲述后,刘艳律师认为,董永贵的受伤部位是会阴部,并已造成性器官功能障碍,经过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而作为董永贵的妻子,刘红玉也是受害人之一。由于夫妻俩都刚过30岁,董永贵的性功能障碍将直接影响双方的夫妻生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将伴随一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刘红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合情合法的。

  为了帮助刘红玉维权,刘艳律师给该建筑工程公司送达了律师函,在阐述了相关法律关系和列举了类似案例后,要求该公司赔偿刘红玉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公司赔付了2万元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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