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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再曝“天价马”黑心商家“骑马一元”按秒收费

发布:2016-03-22 13:1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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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5】再曝“天价马” 黑心商家“骑马一元”按秒收费,中国审计网审计新闻中心

【中国经营报综合报道】本月13日,扬子晚报曝出这样一条消息: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说他自己旅游时曾经看到过“天价马”。有一次在一个景区游玩,旁边放着一块牌子“骑马1元”,有游客觉得便宜就上马骑了几分钟,结果被收了好几百元,因为这马居然是按“秒”来收费的。他还说眼下一些商家的口头禅是“有本事你告我去”。此消息一出又立即引起大家对之前“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事件的联系。为何此类事件一出再出?真的没有能够解决的办法吗?

 事件回顾:

“青岛大虾”事件

  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携妻女来青岛旅游,在“善德海鲜”吃饭。正赶上店里的朱先生一桌与老板发生争执,原来38元/份的蒜蓉大虾在结账时变成38/只。肖先生点餐时已问过两位店员大虾是按份卖,对方明目张胆的欺诈惊得他把嘴里的虾都吐出来。

  按这个算法,朱肖两家人分别消费2175元和1338元。不服气的两家人选择报警。民警来了之后说这属于价格纠纷,110管不了,建议找物价局。物价局值班人员又说太晚了,还是放假期间,建议找110协调。两家人作势欲走,老板恶狠狠拿出大棍子威胁“不给钱别想走人”,还打电话叫人称“有人吃霸王餐想跑”。

  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协调,让先把钱给人家。最后,当着警察的面,肖先生“屈辱的掏出了800元给了店老板,只想尽快脱身”。朱先生也支付了2000元。

  肖先生21岁的女儿用微博曝光此事,38元/只的青岛大虾立刻火了。各大门户纷纷push网友们的跟帖也已刷爆。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2016年2月14日,记者搜索到一篇名为“青岛大虾弱爆了,哈尔滨神鱼火热来袭”的网帖,随帖附有一张微博截图,博主为“jack光头”。博主自称叫陈岩,江苏省常州市人,春节时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饭店“北岸野生渔村”。两桌鱼花费一万多元,且店家“乱写斤两”,“明明10斤4两,结账14斤”。博主与其理论,“店方冲出一大帮人打人,”逼其结账。博主报警,店家却“当着警察的面”打他的头,最终“被迫结账”。

  随帖另附有两张照片,一张为结账单,消费项目包括三种铁锅鱼、配菜和酒水,共付款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为398元/斤,14.4斤,共5731.2元。雅罗鱼、鳡条鱼中段为298元/斤。消费时间为2016年2月9日。另一张为一名男子头部红肿的照片。很多网友留下评论感叹:哈尔滨的“天价神鱼”一点都不输给去年“38元的青岛大虾”。该帖引发广泛关注。当月14日,网文中提到的饭店“北岸野生渔村”继续营业,店内价目表确与网帖内容相符。哈尔滨市松北区后期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碰到商家“敲诈” 各方应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正值“3·15”之际,即使“天价马”依然存在,在这几天也会消停一会儿的。这是因为,每年一到“3·15”,监管部门就开始忙碌起来了,打击的拳头重了,查处的频率高了,“天价马”也会暂且避避风头,休息一会儿。

  恰恰是避避风头的“3·15畏惧感”放纵了那一匹匹的“天价马”。有人查处了,商家就避一避。风头过了,再把“天价马”牵出来狂奔一圈。骑马按秒收费,这一看就是陷阱。牌子上写着“骑马1元”,所有人看到之后,都会以为骑马是一块钱,谁能想到是按秒收费?别说是故意设置陷阱了,即使按秒收费明码标价也是不合适的,这是因为完全不符合常理。“3·15”是一阵风,才有了商家的避避风头。这说明要想让欺客行为减少,我们需要的不是“3·15”这一天,而是维权的365,如果一年到头就没有所谓的集中执法,何来嚣张的商家?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一位消费者多次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这惹恼了一位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给自己的工作添了麻烦。当这位市民再次举报问题的时候,这名喝了酒的工作人员很生气,于是后果很严重,他破口大骂,说“再举报就揍你”。目前,这位工作人员已经被党内警告。问题是,这恰恰暴露了一些执法人员的真正心理,自己不想作为,市民逼着作为的时候就认为是给自己增添了麻烦。那一匹匹按秒收费的“天价马”,何尝不是“再举报就揍你”的心理放纵出来的?

  我们呼唤所有的执法部门都能积极主动作为,不把问题集中到“3·15”这一天才解决。

  如果我们碰到商家敲诈,应如何维权呢?许明支招说,天价虾和天价鱼最终能维权成功,一是,两个事件中的当事人都在第一时间报了警,有相应的出警记录和第一时间警察的现场勘验记录;二是媒体力量提高了事件的关注度。

  作为消费者,而在旅行之前,要事先做好功课,网上各种攻略,旅游景点的注意事项,哪些陷阱,哪些地方不能去,网上都能找到。另外,寻找一个口碑相对好的旅行社很重要,特别是旅游合同里有大量霸王条款,有一些条款要双方商量确定,对一些不明确的条款要进行补充签订。如果遇到欺诈行为,不能有忍气吞声、花钱息事宁人的想法,而是要敢于与之斗争。留存证据,积极联系物价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对商家进行监督。

  作为媒体,应该担负起自身职责。关于民生的问题,应时刻关注。诚信经营的行为可以给予表扬,对这些有欺诈行为的商家,应该给予曝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使其受到严惩。在这次青岛大虾事件当中,网络媒体成为问题引起重视的主力军,使消费者问题得以解决。当然,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也应该本着客观公正,不夸大,不虚假,正确引导舆论,给民众以知情权。加强互联网监督。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在此处的事情处理过程当中,当地政府不免有不作为的行为。但是后期的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在假日经济期间,物价局、工商局、食药监、旅游局等多部门应该联动,加大联动管理本地市场,布置人力,及时打击不规范行为,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又维护本地市场秩序。

  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我们可以预期,商家的诚信经营,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提升,媒体的全面监督,政府各部门守土负责,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诚实守信才能逐渐成为行为准则,才能建设成为美丽中国。

两会相关链接:

  人民网:青岛市长回应“天价虾”——对侵害消费者行为零容忍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举行团组开放活动。青岛市长张新起就青岛“天价大虾”问题回应称,“今年青岛将集中精力在六大消费领域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会上,有记者提问,去年十一期间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的影响和教训,以及如何看待这个事件的舆论监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