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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贪小利 不顾他人失自由

发布:2017-12-26 06:2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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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1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尹某是攸县菜花坪镇人,2016年8月的一天,他知道岳父单某家中有一头病死的猪,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1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尹某是攸县菜花坪镇人,2016年8月的一天,他知道岳父单某家中有一头病死的猪,遂内心打起了鬼主意,以帮忙处理为由,将病死猪拖至自己家中进行分解,以每斤2元的价格转卖给周某75斤,从中获利150,余下的病死猪肉存放在自家冰柜准备伺机出售。

  同年10月的一天,尹某再次得知其岳父家又有一头病死的猪,同样将病死猪拖回自己家处理后准备再次出售。然而被机智的群众发现并举报,当天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攸县公安局对尹某家进行突击检查,在其屋后坪与冰柜中查获未经检疫的猪肉260斤、猪副产品50斤。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在尹某家中查获的猪肉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尹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置公众食品安全于不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攸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