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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发案数量上升但恶性案件少

发布:2016-03-12 18: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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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3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市法院有关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南京法院始终高度关注民生福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了

今天,3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市法院有关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南京法院始终高度关注民生福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营造和保持了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牢牢守住“入口安全”关,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权。

据介绍,南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发案数量上升但恶性案件少。2011—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33件,审结99件。年度收案数分别为3件、9件、3件、29件、89件,案件年均增长率为301.73%,案件数量上升势头明显。主要原因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打早打小,因此,在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恶性案件不多。除了2012年央视“3?15特别行动”曝光、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瘦肉精”案件外,我市尚未查处其他大的恶性案件。

二是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且以保健品为主。不仅涉及“瘦肉精”猪肉、病死牛肉、“地沟油”、“工业盐”、有毒调味料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须品,还涉及减肥药、“假伟哥”、“生发水”等保健食品,以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药品。其中,减肥药、“假伟哥”案件约占80%。这主要是因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温饱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追求生活质量,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人们“爱美”心理,进行针对性作案。例如,在性保健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顾虑,受害后往往选择隐瞒而非举报揭发;又如,在减肥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被害人使用后往往造成身体不适,但碍于情面,大多选择缄默。加上生产、销售该种“假伟哥”、减肥药成本低、利润高,导致犯罪分子疯狂作案。

三是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因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营销、运输等多个环节,需要多人互相配合才能完成,与其他犯罪相比,该类犯罪中共同犯罪比例较高,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在长期共同犯罪中容易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团伙。

四是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多数案件具有“多、小、散”的特点,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者小私营业主。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将生产、加工地点设在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隐蔽场所,运输上采取“化整为零”、“少拉快跑”等方式。营销渠道也更为多样化,互联网成为销售“黑心”食品、药品的重要平台,犯罪分子依托淘宝网、团购网、微信等网络工具和交易平台,通过日益便捷的物流行业,实现隐蔽、跨区域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