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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不孕不育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

发布:2018-08-25 06:0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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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卫建议字〔2015〕3号 分类:(C)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3227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华等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第532279号),省


   
    琼卫建议字〔2015〕3号
    分类:(C)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3227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华等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第53227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保障范围及保障水平也逐步扩大和提高。2014年人均筹资提高至386元。全省参合农民受益1172.27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2.34次,同比增长了7.13%;住院补偿受益面为7.27%,同比增长了0.57个百分点。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平均达78.12%(高于国家医改要求75%左右的目标),实际住院补偿比57.81%(其中省级、县级和乡级分别为48.24%、62.64%和85.26%)。全省共救治重大疾病患者2918名,补偿2901.5万元,实际补偿比为71.82%。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18.55亿元,比2013年支出增长11.61%。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95.77%,累计结余11.95亿元,累计结余率为61.69%。
    其次,新农合的报销保障范围主要严格按照药品目录、病种目录及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农合〔2008〕3号)”中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近三年新农合基金支出年平均增长26.79%,而基金筹资增长15.22%,特别是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加大了新农合基金的支出。由于近几年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以及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的提高,在保障参合农民受益的同时,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和不超支。因此,新农合主要保障支付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常见病、慢性病。而不孕不育症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内容,其治疗费用目前仍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基层卫生处 林颖
    联系电话:65388019
    附件
    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关于“将不孕不育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第532279号)
   
    承办
    单位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 65388019
    通讯
    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42号 邮政编码 570203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
    体
    意
    见
    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
    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
    2.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
    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
    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确保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