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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病门诊费如何报销?

发布:2016-03-03 07:0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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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见慢性病门诊费如何报销?,慢性病 门诊 乡镇卫生院

日前,霍邱一读者来电询问,其母亲患糖尿病,需每日服药治疗,加上检查等费用,一个月要两三百元。“请问像我母亲这样的需要常年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新农合有没有什么报销的政策? ”

记者随后咨询了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慢性病患者经过有关机构鉴定取得《慢性病证》后,其门诊费用新农合基金将给予补偿,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也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霍邱县农合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县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按50%的比例保底补偿,年度封顶线为50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如果没有办理《慢性病证》,其门诊合规费用也可以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并设定年度封顶线。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我们建议其申办《慢性病证》,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

如何办理《慢性病证》?该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办。申办需提交如下材料:近2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相关检查化验材料以及门诊、住院相关病历;身份证原件(当场复印后退还);一寸照片2张;办证申请1份。乡镇卫生院每年5月份、10月份集中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上报,该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核鉴定,鉴定通过的给予颁证。此外,《慢性病证》应该每年到乡镇卫生院或直接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年审。

省农合办上述负责人介绍,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各地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应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慢性病病种,并可将上述费用较高的病种调入“特殊慢性病”范畴,或制定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或保底补偿等具体办法。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也可得到补偿,可定期累计,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各地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应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病种。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其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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