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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5)

发布:2016-03-15 20:1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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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要密切跟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要密切跟踪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疫苗研究动态并开展相关研究,做到技术上及时更新并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全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根据需要组建各类省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6.3  培训和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省卫生计生委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全省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演练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组织全省性和省内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能力,并对培训和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1  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的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4.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经费支持。

6.5  通信和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卫生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运送。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6  法律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体系。

6.7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传播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职业中毒: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旅行建议:指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

7.2  预案启动格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  新闻发布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5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