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 > > 衡水市进一步完善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和健康管理

衡水市进一步完善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和健康管理

发布:2018-06-09 06:1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前,记者从衡水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切实减轻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加强健康服务管理,指导科学就医,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经市政府同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记者李红魁)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切实减轻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加强健康服务管理,指导科学就医,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和健康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进度安排,落实管理责任,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并积极发动乡村干部、驻村工作组进村入户,集中开展一轮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到户到人,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
  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放宽标准,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四类常见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放宽认定标准,凡是符合医学诊断标准的即可给予认定;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及时认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患有慢性病的及时给予认定;在医保经办机构开设门诊慢性病认定窗口,做到随来随受理,并每月组织一次评定;今后可凭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直接予以认定,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提高待遇,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7+5”种慢性病和重症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救助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方便购药,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乡镇卫生院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其购买药品。即时报销,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症疾病的医疗保障救助在市域内各级定点医院“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方便报销。
  加强健康管理,指导科学就医。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每年由乡镇卫生院对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与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其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点建档对象,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在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上,将年度体检以及日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信息如实、全程收录到个人健康档案中。指导科学就医,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每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指导合理用药、科学就医,通过政策引导,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养成基层首诊、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良好习惯。加强健康评估与指导,结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工作,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计划,让贫困户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每年发放健康材料,随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严格监督考核。据了解,市政府将采取平时监督、定期综合评价和情况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重点对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医疗保障救助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等导致贫困人员应保未保、待遇不落实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