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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 一月开售

发布:2015-12-31 13:4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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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优健康险 一月开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地区、产品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等问题,标志着个人税优健康险正式落地。《通知》自2016年起执行。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月,如果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00元/月,则意味着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将调高至3700元/月。

收入越高可免税金额越多

按照某保险公司的测算,月收入越高,通过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假设个人“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合计23%,每月税前薪资5000元、7000元、9000元、1.1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应全年可少缴税额分别为72元,240元、240元、480元、480元、600元。

专业人士指出,此举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大幅提升群众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带动其他人身保险的销售。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讲,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再次得以强化。

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

专家指出,个人税优健康险具有“保障范围广、保障额度高”等特点。保障责任范围包括: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及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险金额不低于80万元,且不设免赔额。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针对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个人账户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对于个人账户的设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带病投保”被允许“带病投保”被业界视为试点方案的最大突破,《通知》明确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因为被保险人既往病史而拒保。“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但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示范条款调低了对其适用的最低保额的限制: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4万元,累计保险金额不低于15万元。

按照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被保险人一旦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严重程度,选择加费甚至是拒保。在实际投保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风险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但也遭到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诟病。

作为个人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的亮点之一,保单权益转移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示范条款规定,“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此后,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力指标,消费者选择权自由灵活,话语权自然大增。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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