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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获通过

发布:2015-09-18 06:1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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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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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滕佳材介绍,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法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此外,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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