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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昨起实施 使用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

发布:2015-10-03 00:1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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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食品安全法》昨起实施 使用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

  “你有健康证吗?”“我有,我每天都带着的。”刚进东方御花园酒店的后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对正在后厨工作的苏阿姨进行了询问。为了保障国庆假期食品安全卫生,昨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酒店对东方御花园、波影等酒店进行了节前大检查。

  在世茂波影大酒店,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主要对酒店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酒店厨房的基本卫生环境、食材的生产保质日期、食品的保存加工程序、厨房的相关配套设备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以前这里地面都是水,现在的卫生环境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执法人员边检查边介绍,但是经过仔细检查后,发现存在的漏洞仍然不少。

  刚进冷菜房,工作人员就发现,门口洗手池的水管流通不畅,而且水台边没有摆放任何消毒用具或者洗手液,这明显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发现厨房的垃圾桶没有加盖,在厨房地面还发现了烟头。对这些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酒店方立即进行整改。

  昨天,市场监管部门还组织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报告、集体约谈和《食品安全法》培训。相关部门介绍,新《食品安全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餐饮部门使用过期食品的,罚款从以前的2000元改为5万元。如发现有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的,处罚措施从“一次警告,两次处罚,然后吊销营业执照”改为“三次警告以后就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