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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素材:关于食品安全

发布:2015-10-08 03: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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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论热点素材:关于食品安全,苏丹红一号 食品安全 肯德基

资料十:我们不能等待由食品安全看老百姓的生存状态

受“苏丹红事件”影响,人们不禁会有这种疑问:到底我们能放心吃什么?还有哪些产品存在安全问题?不只是食品安全,住房问题、交通安全等困扰一直挥之不去,我们不只是要一个说法,更需要一个健全的保障制度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从2月份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了相关警告,到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只要使用普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够准确完成检测,其中间一个多月时间内发生了什么?肯德基门庭冷落,其供应商百胜餐饮集团也成为众矢之的,在掀起的食品安全风暴中也披露了“乐之”的生产厂商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采用双重标准,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们被告知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具有食用过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两款产品的证据,这个需要持有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二是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证明损害可能是由“苏丹红一号”造成的。但是,由于国内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 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肯德基餐厅也不主动将小票给顾客,同时因为“苏丹红一号”对人体的损害是有一定潜伏期的,不可能今天吃了,明天去医院就能检查出来。虽然我们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消费者购买肯德基的产品之时,就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如果产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苏丹红一号”,那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于“侵 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只需提供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就行了。但是,即使是这样,对于我们消费者也还是很难的。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其生存状态时刻都有受到威胁的可能,那我们究竟该如何要求得到安全方面的相关保障?如何保护自己?今天是“苏丹红一号”,那明天呢?

一直以来,人们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动物检疫及兽药残留的警惕性总是很高的。可是据查,我国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又说明什么呢?在商家眼里利益为先,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又该由谁或者由怎样的制度或措施来提供保障呢?如果民间利益和商家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前景将是不容乐观的。

“苏丹红一号”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交叉问题和检测漏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相关机构在食品检测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一号”项目进行检测。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检测方面的漏洞这就滋生了非法生产经营的温床。

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不是仅仅靠个人愿望就能够达到正常的满意状态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此,其他方面的问题,如住房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交通问题、超速标准等等案例也是比比皆是。作为生存的个人,我们的愿望是美好的,我们的力量也是渺小的,作为生存着的群体,我们仍然不够强大,我们不能一直为自己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而庆幸,因为仍然没有人或机构来承担责任。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也不愿意自己的安全受到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所以,我们不能等待,所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呼吁老百姓都站出来,呼吁商家考虑到理应更有前景的未来!

资料十一:寻求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案组介绍,到3月5日晚议案组收到代表联名提交的95件议案中,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排在首位。食品安全令人大代表心焦!为了对付这一顽疾,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多个政府部门连续多年英勇战斗,立下汗马之功,却至今无法抵御“不安全食物”的进攻。以至于近日有报道称:十个“婆婆”管不好老百姓一顿饭,人大代表掰着手指头点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近十个部门的不是。想想不由得悲从中来。好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重点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温总理此番言语,让老百姓心头一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就是规范市场秩序问题。这方面一要责之于政府,二是有赖于市场的力量。先说政府之责,在过往的多头管理体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莫过于部门之间争利和扯皮,换句话说,就是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造成效率低下。如何解决,钟南山有一建议可供参考:扩大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职权,让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上发挥更大作用。美国人是这样做了,而且做得出色,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学习呢?之所以强调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原因还在于行政问责的需要。职能界定不清,表面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谁都没管好。追求最大的私益和最小的责任,成为某些执法人员心照不宣的“定律”,这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监管能力。而一旦启动官员问责,却难以厘清问谁之责。结果必是一笔“糊涂账”,给无良奸商可乘之机,损害了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如果以为单靠政府加强打击就万事大吉,那未免太天真了,也是“政府全能”的旧式思维。因此,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必须寻求市场力量配合,让政府与市场有效协调。这个市场力量既包括由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也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可起自律作用,将不法厂家清出“江湖”,让政府事半功倍。然而,在过往的经验中,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行业协会的呼吁和谴责之声总是付诸阙如。相反,收钱评比满天飞,给市场秩序添乱。因此,对行业协会的发育和改造成为必要。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它一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在制约厂家的侵权行为。在香港,消费者协会点到哪个商家无良,这个商家就注定要倒霉。但在我们周围,由于维权机构的不到位,消费者经常要做“沉默的羔羊”,这自然无助于食品市场的净化。从短期看,政府大力打击不法行为,可望迅速净化食品市场;但从长效机制看,还需要行会协会和消费者维权组织的配合,否则,胜利的成果又将很快被摧毁,食品市场秩序又将陷入治乱的反复之中。

(本文来源: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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