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药品 > > 烟台3600家药企入电子监管 明年生产药须赋码

烟台3600家药企入电子监管 明年生产药须赋码

发布:2016-01-02 00:2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烟台3600家药企入电子监管 明年生产药须赋码

烟台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手机登陆互联网查询电子监管码


烟台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手机登陆互联网查询电子监管码

胶东在线12月30日讯(记者 侯洪斌 实习生 刘彦琪)30日,烟台市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药品电子监管情况进行暗查暗访。2016年1月1日起,药企生产药品之后,须在最小包装上喷涂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来辨别药品真伪。

  30日上午,烟台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芝罘区毓璜顶东路一家药店,随机从药柜上拿起一盒“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通过手机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包装上的一列数字之后,手机上立刻显示出这盒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批次、有效期等信息,并显示药品已流入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东路的这家药店内。随后,执法人员又抽取其它药品,以同样的方式查询到了相关药品的信息。

  烟台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孙雪杰介绍,印于药品包装上的那一列数字就是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共20位,喷涂于药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每盒药品都有单独的监管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药企纳入互联网管理,关键在于电子监管码。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孙雪杰称,如果将药品批准文号看作第一张身份证,那么电子监管码就是第二张身份证。“双重身份”之下,药品的生产、流通各环节均处于食药监督部门的监管之下,实现了药品质量的可追溯和问题药品快速召回,如果各企业超资质生产经营或药品销售数量出现异常,有关部门还可发布预警。

  目前,烟台市应入网的3600家药品经营企业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取得数字证书,为全面实现自2016年1月1日起“见码就扫、上传数据、核注核销、处理预警”奠定扎实基础。

  烟台市食药监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16年1月1日生产的药品都须在最小包装上赋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去药店购药时,可通过电话(010-95001111)、短信(发送监管码至1066 9500 1111)进行查询,此外,还可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上网查询,如发现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药品包装上无电子监管码,可初步怀疑为假药,请尽快拨打12331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