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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打假”药物临床数据 部分药企恐受重创(图)

发布:2016-01-13 06:5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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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FDA“打假”药物临床数据 部分药企恐受重创(图),药企 临床试验 数据

本报记者

本报记者 张亮 北京报道


  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场从制药源头开始的核查风暴开始上演。

  7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以下简称“自查公告”),这份自查公告被指为“史上最严的数据核查要求”。多家医药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将此次事件称为医药界的“7·22惨案”,一时间医制药企业风声鹤唳。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公告中表示,申请人自查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可以在2015年8月2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撤回注册申请。

  然而,业内人士称无论药企申请人做出怎样的选择都把自己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主动撤回相当于自己打脸承认申报的药品临床数据有问题;如果不撤,国内临床试验机构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值得信赖,或许药企自己也没有底气,一旦被查出数据有问题,CFDA将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这对一些药企的生存将是致命影响。

  抉择

  自查之后继续等待审核,还是提前撤出申请,许多制药企业将要经历痛苦的煎熬。

  自查

  药企们担忧的理由无非是被查出数据造假之后所承担的代价,而这在以往,药企们几乎不用考虑。

  自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申请药品会被“枪毙”,相关机构被处理。但从国内公开信息来看,几乎查不到因临床试验阶段数据造假而被公开处理的药企、医院机构或CRO公司名单和信息。

  不过情况今非昔比。2015年3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在政协医卫小组表明观点称:“药品招标采购中就是唯价格论。质量不是招标出来的,是生产出来的,是检验保障的,是药监局的事。”

  自此之后,药监局开始整改中药饮片、银杏提取物、生化药,飞行检查变得越来越普遍,GMP证书被取消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可以在行业新闻中见到,如今,药监局将工作瞄向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

  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共公布了1622个受理号,其中进口有171个受理号,新药948个受理号,已有国家标准503个受理号。化药需要自查1283个受理号,占79.1%,中药大多是2005年至2006年的受理号,共237个,占14.6%。生物制品共102个受理号。

  据了解,在自查的品种中,江苏排名第一,199个受理号需要自查;其次是山东136个受理号;浙江排名第三,共120个受理号。产品通用名方面,共968个通用名涉及本次自查,其中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需自查的受理号数最多,共19个;位列第二的是瑞舒伐他汀钙片,有17个自查受理号;奥硝唑片以14个受理号排第三。

  数据显示,本次自查名单涉及企业共821家,1622个受理号中有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上市公司。其中有12家上市公司的受理号最多,分别是华海药业(21个)、恒瑞医药(18个)、国药一致(15个)、鲁抗医药(14个)、海正药业(11个)、双鹭药业(10个)、上海医药(10个)、复星医药(9个)、科伦药业(8个)、中国医药(8个)、康芝药业(8个)、辅仁药业(8个)。

  一家药企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尽管药企也并不想进行数据造假,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从药厂实验室再到临床一期、二期、三期当中每个环节都能没有瑕疵,此外数据造假如何认定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标准,一旦被认定为数据造假,三年内被禁止新药物申请,对企业将是一次巨大的惩罚,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利空,使其无论是在品牌形象上,还是在业绩预期上都会受到重大影响。”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此次事件对业界影响到底有多大,取决于CFDA的检查力度。针对涉及到的如此多的企业,CFDA不可能每家企业都涉及到,那么CFDA只能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

  “然而一种药品的试验临床数据是在长达数年的时间才得出来的,CFDA能否派出专业人员对药品进行数年的跟踪?即便可以对一种药品进行跟踪,那么1622个受理号如何能够完全检验的过来?所以此次CFDA打假药物临床数据,心理威慑的作用会更大一些。”上述专家分析说。

  该专家的分析并非没有根据,此前CFDA曾在多次检查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对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009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该案最终由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但是否有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受到处罚未见公开报道。

  2012年,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对罗氏医药公司总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罗氏未能有效评估超过80000份(含死亡病例)不良反应报告”,其中包括15161人的死亡病例报告。涉嫌的8种药物有5种在中国已经上市(分别是赫赛汀、美罗华、安维汀、特罗凯和派罗欣),以抗癌药为主。而对临床试验和药监审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在中国则悄无声息,未见公开信息。

  尽管药企并不想进行数据造假,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从药厂实验室再到临床一期、二期、三期当中每个环节都能没有瑕疵。

  1.核对锁定的数据库与原始数据一致性,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及数据库的一致性;数据锁定后是否有修改以及修改说明等。

  2.生物样本分析测试仪器(如HPLC、LC-MS/MS)等主要的试验仪器设备运行和维护、数据管理软件稽查模块(Audit trail)的安装及其运行等。

  3.各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筛选、入组和剔除情况,受试者入选和排除标准的符合情况,抽查核实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

  4.临床试验方案违背例数、剔除例数、严重不良事件例数等关键数据;医院HIS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受试者就诊信息、用药及检查化验的临床过程情况等。

  5.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的生产或购进、检验、运输、保存、返还与销毁以及相关票据、记录、留样等情况。

  6.生物样本的采集过程及运送与交接和保存等记录;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确证,生物样本分析过程相关的记录以及样本留样情况。

  7.有关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合规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史上最严数据核查”

  要求内容

  尽管如此,申请企业们仍然不敢懈怠,因为8月25日之后,CFDA具体如何检查,目前并无细则,从7月22日到8月25日的短短34天之内,申请企业需要对自己的最终决定负责,谁也不想成为不幸被“中彩”的抽查企业。

  是否撤出申请,这是个选择难题。

  据官方公布清单显示,1622个受理号中,不少是2008年以前的受理号。以目前对临床数据的高要求去自查2008年以前申报的临床项目,基本没有多少项目能符合现有的标准要求。

  这意味着至少有相当多一部分药品的受理号已经排了7年以上,自查之后继续等待审核,还是提前撤出申请,许多制药企业将要经历痛苦的煎熬。

  另一个药企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如果此时撤出申请,意味着向SFDA承认自己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问题,而当年这些数据报告也是由省食药监局审核之后呈报上来的,撤出申请是否意味着连自己的药企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也得罪了呢?

  此前持续长达三个多月的银杏叶事件便已经引起了下游制药企业的诸多不满,一位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人士曾告诉记者,此次银杏叶提取企业不断曝出违规,各地方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的问题呢?

  而此CFDA若查出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当地监管部门或也将难辞其咎。因此制药企业在是否撤出申请上,还将面临诸多踌躇。

  另一个让制药企业们不大放心的问题是,其制药部门在内部实验过程中,或许也会存在一些数据不真实的情况。

  一位任职某医院的药师告诉记者,她曾于几年前在山西一家大型制药企业的药品质检部门实习过,曾经目睹了一些研究人员为了让一些实验数据能够与标准数据相吻合,采取了微调的方式,对于这种微调,她并不清楚是否会对以后的一期、二期临床试验产生怎样的影响。

  而另一个让国内制药企业不放心的是一些国内的第三方临床试验机构,其数据是否真实,药企心里并没有底。

  传统意义上的CRO,主要依靠完成客户的项目或向客户提供研发人员来赚取服务费,这种模式很像是国内的“代加工”模式:CRO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将药品从电脑里的分子构成公式落地变成药品实物,根据订单付出劳动获得收益,但并不承担研发以及临床、审批失败的风险。


  “传统的CRO模式容易让制药企业对CRO过度依赖,由于缺乏共同的愿景和目标,加之对关键技术的失去,很容易让制药企业对CRO失去控制,而这种模式会让制药企业在降低成本和获得产品安全感之间找到平衡。”一位药企专业人士告知记者。

  药企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此前,中国的医药临床数据机构曾让跨国药企都栽过跟头。

  早在2013年6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一款由百时美施贵宝和辉瑞联合研发的新药阿哌沙班,因为中国一位临床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和另一位监察员“更改了原始记录,掩盖了违反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据”。最终导致FDA调查人员对中国36个研究中心里24个数据提出质疑,引发了一系列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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