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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再修订两种药品说明书

发布:2016-04-07 17:1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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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局关于修订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不良反应】

  总局关于修订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53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7日

  总局关于修订缩宫素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54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缩宫素注射剂说明书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缩宫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缩宫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缩宫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缩宫素注射剂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