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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毒狗药”存放家中 不慎毒死女友新闻频道

发布:2015-09-15 22:2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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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横县陶圩镇的陈明在打工时,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的13岁少女华媚相恋。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华媚死亡应是“毒狗药”挥发致其“闻到死”,判决陈明赔偿10

  横县陶圩镇的陈明在打工时,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的13岁少女华媚相恋。女方跟陈明回农村老家居住时,突然死在房间里。事后,公安机关未将华媚的死亡作为刑事案立案处理。华媚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明赔偿损失。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华媚死亡应是“毒狗药”挥发致其“闻到死”,判决陈明赔偿10万多元。

  “准儿媳”蹊跷死于房内

  1997年出生的华媚是大化瑶族自治县人。2010年夏天,刚满13岁的她辍学后来到横县峦城镇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当年的秋天,陈明来到这家餐馆当厨师,与华媚谈起了恋爱。

  恋爱期间,陈明多次把华媚带回横县陶圩镇农村,其父母把华媚当作准儿媳看待。2011年春节,陈明也到大化县上门拜见了未来的岳母。后来,陈明与华媚不再出去打工,晚上共住陈明的房间。

  早在2009年10月时,陈明曾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两瓶“毒狗药”,一直放置在房间的衣柜中。陈明称,他曾拿出两瓶“毒狗药”告诉华媚,叫她千万不要乱动。

  2011年4月17日下午,陈明与同村青年出去玩,一晚都没回来。华媚和准公婆一起吃完晚饭,于当晚10时左右回房睡觉。次日凌晨3时左右,陈父突然听到华媚房里有响声,便与妻子过去推门查看,只见华媚昏倒在床下,不省人事,嘴边流着口水。不久后,他们发现华媚呼吸停止,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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