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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库尔勒龙之源药企生产不合格药品遭处罚

发布:2016-12-20 15:0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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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11月29日电(记者王小军)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对外表示,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个批次安神补心丸药品的丹酚酸B含量不合

  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11月29日电(记者 王小军)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对外表示,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个批次“安神补心丸”药品的“丹酚酸B含量”不合格,目前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56号公告。公告显示,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生产的2个批次“安神补心丸”药品的“丹酚酸B含量”不合格。2015年11月23日,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寄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于11月24日寄送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局按照不合格药品处置程序,立即控制召回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迅速整改、对生产劣药行为依法查处。

  据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罗志辉介绍,2015年12月1日,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通知,于当日赶赴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排查原因,责令企业迅速梳理销售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12月2日,该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获知2个批次、共计28000瓶的不合格产品已经销售完毕。12月4日,该公司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设备的温控感应器出现故障所致,并及时更换温控感应器。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2016年2月25日,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处罚情况在机关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据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马国明说,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加大对新疆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自治区整治药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88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覆盖率达100%。专项行动中,收回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对33家药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此基础上,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对19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特别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企业,加大飞检力度。其中,对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2次飞行检查,规范其生产行为,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据了解,2014年1月1日至今,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收到患者使用“安神补心丸”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2016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新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抽样检验,覆盖率达100%。目前,检验工作尚未结束。对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将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