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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黑帮医院枪杀病人 横行社会10余年(图)

发布:2015-08-10 11:5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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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团伙成员受审 患者遭枪杀 牵出万载东门帮涉黑团伙 2006年12月11日晚8时许,万载县城金都宾馆万紫千红歌厅里,该县马步乡新民村村民辛伟斌正引吭高歌。歌厅外,钟友敏、吴辉、郭勇、周科等人在李力的指挥下,周科持猎枪、其余人拿刀冲进金都宾馆对万紫千红888

江西万载黑帮医院枪杀病人 横行社会10余年(图)

团伙成员受审

    患者遭枪杀

    牵出万载“东门帮”涉黑团伙

    2006年12月11日晚8时许,万载县城金都宾馆“万紫千红”歌厅里,该县马步乡新民村村民辛伟斌正引吭高歌。歌厅外,钟友敏、吴辉、郭勇、周科等人在李力的指挥下,周科持猎枪、其余人拿刀冲进金都宾馆对万紫千红“888”号包厢内的人大肆砍杀,辛伟斌慌乱中跳楼逃跑。

    得知辛伟斌逃跑时摔断腿并在万载中医院治疗,次日凌晨2时,钟友敏、周科等人冲进辛伟斌所在病房,周科持猎枪守门,钟友敏近距离朝辛伟斌左腿开枪射击,丁宇、郭勇、吴辉持菜刀对辛伟斌又是猛砍,连前来阻拦的辛妻也被砍伤,最终,辛伟斌因大量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万载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随着该案主犯陈兆勇、李力,嫌犯张勤辉、周科、吴辉、郭勇等人相继落网,自建国以来该县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东门帮”被公安机关摧毁。

    一人赚钱一人管事

    网罗众多“小弟”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

    “东门帮帮主”王民勇,1968年出生,小学文化,万载县康乐街道里泉村人。

    早在1995年12月,王民勇因帮他人出面收工钱,持枪将当时万载县城南门一带恶势力团伙的“老大”打成重伤而名声大振。2000年底出狱后,王民勇开始寻思利用自己的名声赚钱,但在经历了几次挫折后发现自己势单力薄,光凭一己之力难以震慑他人,身边得带一帮可靠的人为其卖命才能摆平社会上的事情,于是萌生豢养“小弟”的想法。

    自2001年始,王民勇在张福安的举荐下,先后结识了原“东门帮”成员陈兆勇、李力、张勤辉、杨健等人。在张福安的鼓动唆使下,王民勇带着陈兆勇做生意赚钱,陈兆勇则负责处理社会上“打杀”的事情。此后,他们不断通过强行参股砂场、开赌场等方式牟取暴利。

    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张,陆续出狱的原“东门帮”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王水平、龙毅、肖学军、赵宏等十余人亦随即被王民勇、陈兆勇网罗为“小弟”,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称霸一方

    胁迫信用社帮人贷款

    为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树立组织淫威,称霸一方,该组织先后使用猎枪、短铳、小口径手枪共7支(已缴获5支)及刀具6件作案。在王民勇、张福安、陈兆勇等人的授意、组织策划和指使下,组织成员经常持枪、刀在万载境内长期进行大量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干预民事纠纷、替他人催讨债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万载万昌贸易公司老板陈某打电话给王民勇,告知其在万载鹅丰乡严坑村买山过程中遭到该村村民张坤林的阻挠,要王民勇帮其摆平。王民勇遂纠集张福安、辛集江、陈宏等人,驱车至被害人张坤林家中,对被害人张坤林及其弟媳郭春红实施殴打,逼迫被害人张坤林同意签字。后陈某顺利买下山场。

    2005年3月的一天,彭某找王民勇帮忙到万载鹅丰信用社贷款。王民勇找到该信用社贷款,遭到拒绝。王民勇对信用社负责人进行辱骂,并对其及前来劝架的信用社工作人员实施殴打。后彭某从该信用社贷款5万元。

    强行敛财

    人在狱中仍能强占股份

    2001年至2007年间,王民勇强行参股、占股,干预万载县多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托运市场业务,利用暴力、威胁手段破坏招投标等正常商业行为,强买强卖、强行收取各种名义的管理费、场地费,聚敛钱财。

    单王民勇强行参股、占股的砂场几乎涉及万载县所有的砂场。另外,万载县多处煤矿、金矿、山场、石场、木板厂等也都有他的股份,牟取利益229.3万元。

    因万载县收购冬笋由陈广平承包进行统购统销,而2004年王民勇因私藏枪支服刑,“东门帮”没得到收购冬笋的股份。张福安遂指使陈兆勇等人准备在万载东门强行收购。后陈广平与狱中的王民勇协商收购冬笋股份的事情,最终达成给“东门帮”23股的收购协议。2006年,该组织继续收购冬笋。

    其间,该组织为巩固其强势地位,在与宿敌“马步帮”争夺势力范围的打杀中,多次有恃无恐地寻衅滋事、持械斗殴、故意伤害、杀人,并致两人死亡、两人轻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遭受严重破坏,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宣判1个半小时

    “东门帮”黑社会性质团伙瓦解

    2009年6月9日上午9时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整个宣判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宜春市中院一审认定该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王民勇、陈兆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万元和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年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攫取的所有财物及其经济收益被依法没收后上缴国库。

    □文/记者李光明 □图/李流湖、韩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