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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卡为什么要交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2016-11-18 15:0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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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张家港薛先生投诉张家港市中医院,这家医院干什么都要挂号,快过年的时候我女儿去验血挂了个号,几天后取单子还要挂号,配药也要挂号,挂号费要15块钱,是乱收费。经了解,薛先生年前至张家港市中医医院为其女儿化验甲功全套,挂的是专家门诊号。第三天

  1、张家港薛先生投诉张家港市中医院,这家医院干什么都要挂号,快过年的时候我女儿去验血挂了个号,几天后取单子还要挂号,配药也要挂号,挂号费要15块钱,是乱收费。经了解,薛先生年前至张家港市中医医院为其女儿化验甲功全套,挂的是专家门诊号。第三天薛先生至医院拿取化验报告后想让专家门诊的医生看看化验结果是否正常,是否需要调整药量,门诊导医考虑到其是复诊,就让其再挂个号,薛先生认为不妥,双方言语不和起了冲突。由于薛先生的女儿患的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需常年服“优甲乐”,其享受的农保对诊疗费用有限制(每次就诊只能配一盒“优甲乐”),而一次挂号费(诊察费)却要15元,薛先生对收费有异议,我们了解到,2013年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启用了门诊医生工作站,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专家门诊诊察费为15元,普通门诊诊察费为10元,门诊挂号均为当天有效。为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负担,张家港市卫生局于2014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门诊同一疾病48小时内就诊结束只收一次诊察费的通知》,要求各公立医院门诊患者在就诊当天,因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未出具,而在48小时内(从初次结算时间起)因同一疾病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再次到同一医院、同专科、同一级别医生处就诊的,只收取一次诊察费。但事发当天,薛先生拿取化验报告进行复诊距初诊结算时间已超过48小时,薛先生取了报告后若再去开药,按相关规定需再次挂号。

  2、如果是慢性病人开药每次配药也都需要支付诊疗费用吗?针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每次配药均需支付诊察费的问题。医院开设了便民门诊,对只配药不诊疗的患者可免去诊察费。但薛先生的女儿是儿童,且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病情较为特殊。为确保用药安全,专科医师需密切观察甲功情况,根据甲功状况及时调整优甲乐服用剂量。因此优甲乐需经专科医生诊疗后方可开具处方,尚无法在便民门诊配药。张家港市卫生局也表示将结合实际,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努力优化医院就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

  3、南京姜女士反映,为什么宝宝出生后要将省孕妇保健手册(俗称大卡本)交至社区医院做留存?保健手册是产妇在怀孕280天来每次产检所做检查的所有报告记录,对孕妇来说既有保存意义又有参考价值。而对于社区医院,收走这本手册说所谓的档案保存,意义并不大,它只是成千上万的孕妇手册中的一本。有的社区医院甚至要孕妇在转往建大卡医院时缴纳押金以保证将来生产完会将手册交回社区医院换回押金。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姜女士反映的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宝宝出生后要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至社区医院留存,二是有的机构收取押金问题。接到姜女士的反映后,我委妇幼处非常重视,立即请南京市卫生局调查核实。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省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规定。南京市及雨花台区也制订了相关规定,规定由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保管孕产妇保健手册,不交由个人保管,这有利于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和数据报表统计分析等,这既是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管理质量和妇女健康水平的需要。姜女士反映的收取押金问题,经查实,雨花台区雨花医院确有收取押金的行为,收取押金的原因系由于许多孕妇生完孩子后,忙于照顾孩子,大卡经常不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致使孕妇大卡回收率较低并影响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检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孕产妇相关信息的管理。雨花医院已及时纠正收取押金的不规范行为,自3月16日起停止收取押金。委妇幼处要求南京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南京市对全市进行检查,目前其它区建卡单位现均无收取转卡押金的行为。

  4、南京浦口何先生反映,参合居民到市区医院看病为什么必须要经过区医院批准?何先生反映的问题实际上与我省正在推动建立的分级诊疗制度有关。长期以来,城市大医院始终处于“战时状态”,人满为患,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却门庭冷落,出现资源闲置的现象。为引导居民合理就医,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要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简化转诊流程,规范转诊管理。今年,我省被确定为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明确提出要率先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因此,浦口区规定参合居民到市区看病需经过区医院转诊,是符合有关规定和改革要求的。根据《南京市浦口区2015年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浦口区参合患者需首先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重症和疑难病症需转区域外就诊的,须经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持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至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没有经过转诊的患者,按照补偿金额的80%支付。急诊者例外。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转诊直接去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住院患者,不是不可报销,而是降低比例报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让参合群众慢慢适应转诊管理要求,目前浦口区参合群众可以到与区联网的414医院、南医大二附院和南京市儿童医院门诊是不需要转诊的。对于长期在外地居住、外出务工和外出探亲患者,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后也不需要转诊。如果是纳入农村20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或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先转诊才能享受正常报销待遇。

原标题: 产妇大卡为什么要交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