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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孕产妇保健免费基本服务试点项目

发布:2017-02-05 15:3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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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4月2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陕西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4月30日,陕西省卫

  2015年4月2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陕西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4月30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召开陕西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启动会,并率先在25个县区启动项目试点工作。

陕西启动孕产妇保健免费基本服务试点项目

  项目在孕前、产前、分娩和产后整个过程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原有的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覆盖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以及省级新增的产前筛查项目和产前超声检查项目等共计8项基本服务。

  项目对象为陕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项目标准的育龄夫妇于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取孕前优生服务卡和系统保健手册,即可到项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免费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

  该项目是陕西省在整合国家相关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制度,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提高质量,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免费基本生育制度的一次尝试,将对全面加强陕西省妇幼健康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控制,减少家庭和社会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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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签订的2015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部署。制定出台《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改革。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

  一、方便一孩生育登记,及时告知权益

  夫妻双方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1个月之内,可在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也可在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居)办理生育登记。流动人口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及时将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告知群众,群众凭服务证或服务卡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等事项。不得将是否登记或持有服务卡作为提供服务或办理其他事宜的前置条件。探索适时融合一孩生育登记与孕产妇保健服务,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加入一孩生育的登记信息和服务内容,逐步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服务卡。

  二、放宽受理再生育渠道,规范再生育审批

  一是拓宽受理渠道。申请再生育夫妻,原则上向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女方户籍不在本省但配偶户籍属本省,可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二是精简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对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推行承诺服务,因当事人虚假承诺而错办证的,不追究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程序时限。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取消再生育审批公示,启用全省统一制式的再生育审批表,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新版再生育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简化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婚育信息在同一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省各地要在时限内从简从快,缩短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