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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4-03 06:1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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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对于保障母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 〔 2018 〕 16 号)、《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对于保障母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16号)、《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桂林市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


桂林市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健康桂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天的孕产妇。

二、高危分级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进行评估,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对孕产妇进行分级标识,将孕产妇分为“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 5个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规范进行分级管理。

三、分级管理

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健康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

(一)“绿色”等级。主要由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孕期健康跟踪服务管理。要督促孕产妇在孕 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二)“黄色”等级。主要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在2周内接受妊娠风险复评估,应当尽快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橙色”等级。主要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并由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评估确认住院分娩机构,情形严重的,要及时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四)“红色”等级。主要由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评估,并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应当在市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五)“紫色”等级。取“绿///红” + “紫”的模式管理,在上述等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管理流程

(一)孕情管理。

村医或计生专干或村级保健员负责收集和登记本村怀孕妇女信息,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教,负责动员、通知孕妇在孕13周前进行早孕建卡,负责指导应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母子手册》),负责督促孕妇扫描《母子手册》微信二维码,捆绑《桂妇儿系统》,定期接受孕产保健管理。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孕情管理政策,收集掌握各医疗机构妇科就诊的已怀孕育龄期妇女情况,开展追踪管理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将管理关口前移。

(二)风险评估。

1.筛查评估。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对其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孕妇扫描《母子手册》微信二维码、捆绑《桂妇儿系统》,并指导应用《母子手册》。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填报“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见附件3)。各医疗机构要将筛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桂妇儿系统》将自动标注孕妇等级,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告知孕妇到相应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妇幼保健院要重点督促和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黄色”以上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