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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2)

发布:2021-04-20 19:4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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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各助产机构要增加每年新入职人员中产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比例。在同级别人员职称晋升中,优先产科人员职称晋升,增强产科人才吸引力。在妇科岗位上工作的妇产科主治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依据其学历,在产

  (二)各助产机构要增加每年新入职人员中产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比例。在同级别人员职称晋升中,优先产科人员职称晋升,增强产科人才吸引力。在妇科岗位上工作的妇产科主治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依据其学历,在产科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国家或本市职称规定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2019年起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满足该条件。二级助产机构的产科医生,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可暂免到基层服务1年。

  (三)北京市将对取得助产资质但未在产科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开展助产培训,加强其专业技术水平,使其尽快回到助产岗位。对不愿在助产岗位工作的人员将取消《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助产)》。加大对妇科岗位医师的助产技术培训,储备一定数量产科岗位医师后备力量。鼓励产科护士转岗从事助产士工作。各助产机构要落实国家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要求,稳定产科队伍。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经费,支持人才培养进修项目,每年至少选拔1-2名助产业务骨干到对口的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进修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七、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一)各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系列宣传和本区孕妇建册、建档、转诊服务内容和流程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就近选择分娩地点。加大辖区二级助产机构宣传,提高基层助产机构美誉度。

  (二)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逐年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提高孕前优生技术服务能力和咨询水平,对高危妊娠及不宜妊娠情况充分做好风险告知,引导专科就诊,增强优生意识,理智确定生育计划。

  (三)各助产机构要加强孕妇学校规范化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各区要发挥示范孕妇学校模范引领作用,带动辖区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整体提升,帮助孕妇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轻孕产期危险因素发生,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和健康状况。

  (四)各助产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置孕期营养门诊,通过营养门诊指导,帮助孕产妇掌握科学饮食和运动,合理控制血糖、体重等,促进膳食平衡,减少巨大儿发生,促进自然分娩。

  八、加强责任监督与落实

  (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发挥区级管理与协调作用,统筹区域医疗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落实。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以区为单位将各助产机构“北京市助产机构产科资源情况表”(附件1)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备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助产业务骨干培养计划(附件2)。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属地管理,对辖区助产机构逐一开展严格督导。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区督导及各助产机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北京市对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及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利者予以问责并进行通报。

  附件:1.北京市助产机构产科资源情况表(略)

  2.北京市助产骨干人员培养计划表(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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