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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2021-07-24 19:3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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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卫办妇幼〔2017〕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连云港市“健康

连卫办妇幼〔2017〕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妇管理和救治,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规范孕产期保健,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较好控制水平。

(二)支持性指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新生儿科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建设标准。

2.市、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3.县(区)二级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

4.妇幼保健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5.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达到98%以上。

7.高危妊娠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8.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妇女病普查率达到90%以上。

10.母婴安全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县和涉农区完成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任务。根据辖区助产技术服务资源现状和需求情况科学规划产儿科资源配置,对所辖产儿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提高产儿科建设水平,改善人员、房屋和设备条件。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妇儿保人员配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和管理,提高围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提高妇幼重点人群电子建档质量和应用水平,提高妇幼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落实妇幼健康分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全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实行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孕产期保健服务主动告知和知情同意制度,引导服务对象接受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早孕期建卡率和高危妊娠管理率。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市妇幼信息平台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同时要对上转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管理,定期随访,了解其后续治疗等动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将分级情况记录在市妇幼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分类管理。除低风险人群外,其余孕产妇原则上均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评估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必须上转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具有助产资质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坐诊,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力协作,逐步形成正常孕产妇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转到县或市级机构的分级医疗保健服务格局,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安全、有效的服务。

(三)严格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以助产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严格产科准入管理,实行三年一评审、每年一校验,经评审或校验合格的助产机构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不达标的产科一律撤销。建立产科安全办公室制度,每个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均要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由分管医疗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协调危重孕产妇抢救等工作。通过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让每一个孕妇获得安全分娩的保障,让每一位助产医护人员承担母婴安全的责任。

(四)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产、儿科能力水平,尤其要重视多学科联合协作综合救治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院前、院内急诊抢救条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健全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的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救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急救等机构要按照《连云港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落实母婴急救工作职责,实施呼救、转诊、会诊、抢救等工作,最大限度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各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诊治和抢救能力优势,不得推诿、拒绝高危孕产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情况危急时靠前指挥,协调各类资源和要素参与母婴急救。

(五)提高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