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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祸害!又有人销售“孔雀石绿”毒鱼被判蹲监赔钱! 中国水产频道

发布:2018-11-20 06:0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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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全国多地如江苏、浙江、广东、天津、陕西等多个养殖户、卖鱼商因生产、销售含孔雀石绿的鱼,已遭到法律严惩,坐大牢、罚巨款!在此,提醒水产人要自律,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江苏兴化两养户因违用孔雀石绿被罚58万元还坐牢

  

  江苏2批次鱼类检出孔雀石绿,鳜鱼名列其中

  

  2018年10月10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了1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南京市建邺区食尚天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鳜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和南京市建邺区元生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水库昂刺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这2批次鱼类检出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溶液呈蓝绿色,肉眼很难辨别。孔雀石绿作为添加剂主要是为鱼类保活保鲜,但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高毒素、高残留、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在人体残留时间长,对人体的危害是积蓄式的。有的人虽然摄入量不多,不会有明显的中毒症状,但当体内孔雀石绿积蓄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发各种疾病。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孔雀石绿被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违规添加孔雀石绿,兴化两养殖户被罚58万还坐牢!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谁能想得到,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养鱼的个体养殖户。一个搞养殖的,究竟是犯了什么大罪要去坐牢?

  

  昧良心销售毒鱼28万多元

  

  被告人冯某某,女,今年49岁;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岁,这两人都是兴化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鱼塘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绿,仍然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兴化市某乡的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各1次。2018年4月经水产部门清塘,二个塘中各类鱼共计64538斤。经鉴定,二名被告人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值人民币286329.3元(不包含杂鱼)。

  

  两养户被罚58万元并判有期徒刑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姚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如下:

  

  1、被告人冯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

  

  2、被告人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3、禁止被告人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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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养殖户使用孔雀石绿养鱼被刑拘,6万斤鱼被“活埋”

  

  今年,江苏泰州兴化市林湖乡某养殖户在有关部门抽检中,被查出孔雀石绿超标,兴化市水产局、公安多部门联动依法进行查处。

  

  目前,非法养殖户已经被拘留。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渔业法》相关规定,针对林湖养殖户孔雀石绿超标案,兴化水产局执法大队、公安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清塘行动,对超标的鱼塘中鱼类进行填埋,2018年4月26日上午,共对约6万斤鱼类作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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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埋6万斤鱼

  

  销售含“孔雀石绿”的活鱼,天津水产摊贩被判刑罚

  

  天津河东检察院曾成功起诉了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因销售兽药残留量超标的水产品,天津市一水产摊贩被判处刑罚。

  

  为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河东检察院与辖区内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4月,区院干警收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一个案件情况:在例行抽检时,发现河东区一家超市内某水产摊位销售的水产品含有“孔雀石绿”。这是一种三氯甲烷型的绿色染料,作为杀菌剂,可让鱼延长寿命,但对人体有害。经检验,此批售卖的活鱼被鉴定为不合格。据此,对水产摊位的承包人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线索移送到公安河东分局。

  

  河东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随即进一步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据了解,被告人李某自2017年2月起,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在河东区某大型超市水产摊位从事活鱼销售,2017年3月某日凌晨,李某去进货,在向卖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均未果的情况下,仍从此处购进活鱼,并对外出售。

  

  河东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两年内从事水产类经营活动。

  

  西安水产店草鱼现致癌物孔雀石绿,店主被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