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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看病难、看病贵” 国务院做了这9件大事(2)

发布:2016-01-04 11:4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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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30条,重点任务包括7个方面: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二是建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30条,重点任务包括7个方面: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二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医保政策。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2015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6、促进社会办医,满足多样化看病需求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 国务院做了这9件大事

政策 |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红利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收费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2015年6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7、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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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红利

《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完善筹资机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四是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2015年8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

  8、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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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红 利

《意见》明确了两大方面工作举措:一方面,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主要采取6项措施:一是明确城市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三是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开办个体诊所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五是整合并开放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等资源,推动区域资源共享。六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2015年9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9、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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