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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6)

发布:2017-11-10 06:16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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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2016版)》删去了原《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怀孕十三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条例(2016版)》删去了原《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怀孕十三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因此,《修改决定》正式施行后,医疗保健机构接诊怀孕十三周以上的孕产妇时,不需要再查验生育证,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孕产妇的相关信息。

二十九、如何理解违法生育

《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所称的“违法生育”,是指不符合《条例(2016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生育子女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但未申领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

(二)违法多生育子女,即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了《条例(2016版)》许可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生育两个子女之后,不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再生育子女;二是符合法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再生育子女后,继续生育子女。

 (三)非婚生育,即生父母之间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的生育。包括以下情形:一是男女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二是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原无配偶的女性在与现配偶结婚前怀孕,所生育子女与现配偶无血缘关系的,女方属于非婚生育,子女的生父依其婚姻、子女数量确定违法生育性质;四是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子女(作为违法多生育子女加重征收的情形);五是生父母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三、四种情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确凿证据方能认定。

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仅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在生育前补办了《结婚证》的,不视为非婚生育。原无子女无配偶的男女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一年内补办结婚证的,免予处理,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从轻按2倍征收。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其后办理离婚手续生育的,除当事人提交非前婚配偶亲生子女的确凿证据外,推定为前婚配偶的亲生子女,对女方与前婚配偶按违法生育处理。

三十、上年度总收入如何确定?

《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上年度总收入”,“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总收入”是指违法生育者或者非法收养者双方的实际收入。实际收入是指:一年内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工资、兼职获得的收入、生产经营的利润、劳务工资、出租房屋或机器等取得的租金、购买证券的收益和银行存款的利息等收入,但继承的遗产、发明成果奖、转让专利权等偶然性收入,可不计算在“上年度总收入”内。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镇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十一、如何界定农村居民城市居民

《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自己或者父母、祖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含山林、鱼塘等,下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此之外的其他居民是城市居民。城市居民租赁经营农村居民责任田土的,不属于农村居民。

自己或者父母、祖父母没有承包责任田土,但仍享受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下列人员,按照农村居民对待:1.耕种他人土地的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从事渔业捕捞、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自己或者父母、祖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下列人员,应认定为城市居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由组织人事部门招考、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政府雇员等;服现役的士官;其他参照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或者其他由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

三十二、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其计算方法为:

(一)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上年度总收入+女方上年度总收入)×30%;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计算公式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上年度总收入+女方上年度总收入)×2(或3、4、5……8);

(三)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依次增加3倍征收,计算公式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上年度总收入+女方上年度总收入)×〔2(或3、4、5……8)+(多生育子女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