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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的通知(2)

发布:2021-03-19 19:26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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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免费建卡建证服务。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二是落实国家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为适龄流动儿

  一是免费建卡建证服务。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二是落实国家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为适龄流动儿童提供12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12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三是开展“查漏补种”活动。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适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

  (六)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监控。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业园区、大型市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传染病监测工作,实施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反馈和通报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多发地区和多发病种,积极开展传染病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制定传染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二是及时规范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置机制和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的聚集性发病、暴发疫情苗头及其它异常情况。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疫情规范处置率达100%。三是为已感染艾滋病毒的流动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四是注重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联系,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加强精神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流动人口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

  (七)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二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三是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对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定期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四是完善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服务网络,打造 “十分钟”服务圈,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五是建立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六是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关爱帮扶。到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五、组织实施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综治办、市农民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卫生计生委: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服务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职责之中;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公示流动人口免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资源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指导基层依托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点的标准化建设;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

  市综治办: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基层综治中心的职责之中,依托全市网格化管理和综治基层服务平台,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农民工办: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农民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的职责之中,依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指导基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拨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并指导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经费使用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经费的预算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所需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三是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农民工工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扎实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各项任务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策互商、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服务管理协作机制。

  (二)整合服务网络,强化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