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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的通知(3)

发布:2021-03-19 19:26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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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托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合理规划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点,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示范点的标准化建设。2018年5

  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托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合理规划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点,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示范点的标准化建设。2018年5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点,示范点建设标准要实现“六个一”,即:提供一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一个新市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讲堂,一个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宣传栏,一个能够播放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视频资料的播放机,提供一套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醒目位置悬挂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点”牌匾。2020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建成覆盖所有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

  在现有卫生计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加强分类统计和信息共享规范。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和整合,明确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加快建立预防接种、妇幼健康服务、传染病直报、出生实名登记等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渠道和区内互通渠道,确保流动人口接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推行应用居民健康卡,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整合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有效共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建立健全相关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和人口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重要意义、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渠道、便民维权、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法治意识和政策观念,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关系流动人口切实利益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所思所忧所盼,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均等化服务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财政保障

  各级要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要参照户籍人口投入标准,按照本地常住人口规模核定年度预算,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本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六)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

  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不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建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基本形成配置合理、供给高效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实行督导考评,强化激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科学制定评估体系和考评方法,细化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估。市级建立均等化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实行考评结果与工作经费分配挂钩,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