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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2021-04-20 19:4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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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特制订《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特制订《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政务公开年度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开放外国、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业信息查询服务,集成公开互联网医院信息。进一步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优化“962120”非紧急转运热线的服务预约功能推介,扩大公众知晓度,提高市民预约的便捷度和预约服务时间的精准度。继续推进实施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项目。

  (二)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维护。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做好各类规划的集中公开,主动公开上海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及时公布预算决算和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实行权责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积极落实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发布重大政策,做好解读宣传,及时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广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新政策、新成效。公开“十三五”期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持续公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公开“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和“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信息。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我委制定的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年内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门户网站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在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知识库建设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业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到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对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开展“云调研、云走访、云反馈”,对16项民心工程之一的“便民就医工程”,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

  三、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我委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人民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我委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卫生监管有关主题,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居民等代表参加,通过座谈交流、跟随执法检查等方式,让社会公众更多更真切地了解、认同和支持卫生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我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要在我委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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