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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

发布:2021-04-20 19:4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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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一件事”,开发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一件事”,开发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要加强对各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的指导提炼,在试点基础上出台1个标准化应用产品。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卫生健康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五、进一步强化渠道和窗口建设

  (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持续加强网站普查整改,开设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提升互动留言功能和无障碍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均衡、融合发展。

  (二)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要强化我委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2010年以来我委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公开,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

  (二)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不断优化和规范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

  (三)健全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做好各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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