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女性 > 孕产保健 > > 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内容是什么?(4)

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内容是什么?(4)

发布:2021-03-09 19:3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持续推进遗传咨询、医学影像、分子生物、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适宜技术管理和推广,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率达61.1%。截至2018年底,全国产前筛查机

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持续推进遗传咨询、医学影像、分子生物、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适宜技术管理和推广,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率达61.1%。截至2018年底,全国产前筛查机构1000多家,经审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有371家,全国30个省份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截至2018年在南方10个省份为164.5万对夫妇提供免费筛查,有效减少了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

3.逐步落实三级预防

稳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重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2017年全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7.5%。2018年启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救治保障,推动将先心病、血友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等5种出生缺陷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及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为6大类72种结构畸形及多种遗传代谢病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三、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

(一)不断健全妇幼健康法制体系和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妇幼健康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陆续颁布实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务院制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细化政策措施,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支持、保障妇幼健康。  

二是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将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党和国家重要政策和规划,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政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和完善妇幼健康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管理,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

(二)持续加强中国特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不断加强城乡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至2018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0家,妇产医院807家,儿童医院129家,从业人员近64万人,年门诊量4.0亿人次,年住院1379万人次,床位33.8万张,各类医疗机构中妇产科和儿科床位数持续增加。在妇产科疾病、儿童健康领域布局建设5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5家委级重点实验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迎来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推进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体现以人群健康为中心,设立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为妇女儿童提供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激活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能。

三是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2016—2018年,中国政府投资84.8亿元支持全国561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加强资金配套,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间纵向联合,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五是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完善自助服务设备和便民服务设施,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三)加大妇幼健康投入保障力度

统筹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妇幼健康公益性原则,逐步加大妇幼健康事业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投入保障政策和机制。

一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2009年起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逐步提高,由最初人均15元提高到2018年的人均55元,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在内的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415.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项目落地,是中国政府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建立解决妇女儿童重大健康问题的政策支持制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设立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持续加大干预力度,推动相关问题解决。2000年以来,相继设立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重大项目,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防治妇女儿童重大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居民看病就医保障的“安全网”。中国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5亿。各级政府逐年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居民支付比例逐年下降。

四是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投入约20亿元,加强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儿童重大传染病防治方案等研发。2016年启动实施“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聚焦我国生殖健康领域突出问题,对生殖健康相关疾病、出生缺陷防治和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重点支持,目前共启动50个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约11亿元。

(四)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相关文章